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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實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合同於2005年8月29日生效。根據《嘉實滬深300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有關約定,本基金管理人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計算並由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復核,截止2007年2月16日,本基金份額淨值為1.151元,可供分配基金收益為278,567,375.91元。本公司決定以截至2007年2月16日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為基准,向本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收益分配(基金簡稱:嘉實300,基金代碼:160706)。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額擬派發現金紅利1.35元。
(二)收益分配時間
1、權益登記日:2007年3月2日
2、場外除息日:2007年3月2日
場內除息日:2007年3月5日
3、紅利發放日:2007年3月6日
(三)收益分配對象
權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本基金份額持有人。
(四)收益發放辦法
1、選擇現金紅利方式的投資者的紅利款將於2007年3月6日自基金托管賬戶劃出。
2、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將以2007年3月2日的基金份額淨值為計算基准確定再投資份額,紅利再投資所轉換的基金份額於2007年3月5日直接劃入其基金賬戶。2007年3月6日起投資者可以查詢本次分紅情況。
(五)有關稅收和費用的說明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2002]128號),基金向投資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暫免征收所得稅。
2、本次分紅免收分紅手續費。
3、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的投資者,其紅利所轉換的基金份額免收申購費用。
(六)提示
1、權益登記日當天有效申購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有效贖回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買入的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權益登記日當天賣出的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場內)會員單位認購/申購、買入本基金,托管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系統,其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只能是現金分紅。
3、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直銷網點及基金代銷機構的代銷網點認購/申購本基金,托管於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系統,其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可為現金分紅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
由於投資者第一次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無論投資者對分紅方式是否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系統對所有投資者持有本基金的分紅方式一律設置為現金分紅方式。如果投資者欲選擇紅利再投資方式或者修改分紅方式,請於2007年3月1日前直接到原銷售網點辦理分紅方式變更手續。
4、權益分派期間(2007年2月28日至2007年3月2日)暫停跨系統轉登記業務。
(七)諮詢辦法
投資者可以通過登錄本公司網站www.jsfund.cn,或者撥打客戶服務電話400-600-8800,(010)65185566諮詢、了解基金詳情。
特此公告。
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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