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大學生剛出校門就失業,城鎮下崗職工生活困難,農民工飽受各種歧視,黑中介滿天飛……在這些關乎民眾切身利益的就業問題上,政府究竟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今天(2月26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就業促進法草案,對此作了回答。
『我國的就業工作仍然面臨著十分嚴峻的形勢,就業壓力越來越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部長田成平今天就草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說明時說。
作為世界上人口和勞動力最多的國家,擴大就業、減少失業是中國當前的一項緊迫工作。沈甸甸的數據說明了這種越來越大的壓力。今後幾年,城鎮需要就業的人數仍將保持在2400萬人以上。而在現有經濟結構下,每年能提供的就業崗位卻只有1200萬個,年度就業崗位缺口1200萬個左右。
青年就業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十一五』期間需要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將達到2700萬,壓力持續增大。
必須樹立『就業優先』導向
我國經濟每年保持10%左右的高速增長,按道理,高速增長的經濟應該能提供更多的就業崗位,能夠緩解增加的就業需求壓力。現實情況卻正好相反,高速增長的GDP,無助於緩解日益增長的就業壓力。『這表明目前經濟增長帶動勞動就業的功能在不斷減弱。如果這種趨勢不加扭轉,就業壓力將越來越大,從而進一步惡化收入差距。』湖南大學教授王全興說。這位勞動就業專家一直參與就業促進法草案的草擬工作。
經濟學家用就業增長彈性來說明經濟增長和就業之間的關系。中國社科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所長蔡?教授曾表示,如果以經濟增長就業彈性作為兩者緊密程度衡量指標的話,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城鎮就業彈性呈現下降的趨勢。上世紀80年代初,我國每一個百分點的城鎮經濟增長能拉動就業增長約0.3個百分點,而到本世紀,則只能拉動約0.2個百分點。
『這是我國目前就業問題面臨的最大困境,但在應對這一困境的時候卻缺乏長效機制。』王全興表示,如何建立促進就業、實現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正是此次制定就業促進法的立法宗旨。
草案規定,國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逐步實現社會就業比較充分的目標。同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這就通過法律的方式,明確宣示了政府所應承擔的法定職責。』王全興說,對於政府來說,實現民眾基本的就業保障是其最基本的公共職能之一,應該成為公共行政的基本目標。
在他看來,草案所謂實現『經濟發展同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在現階段就意味著必須樹立『就業優先』導向。『過去,地方政府普遍奉行的實際是經濟增長優先,經濟增長和財政收入增長目標優先於就業等社會增長目標。這種取向必須加以扭轉。』王全興說。
建立一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
王全興認為,要實現這個立法宗旨,最重要的就是建立一個促進就業的長效機制,並以法律的方式規定下來。
過去,各個部門出臺了各種促進就業的政策,包括鼓勵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產業、鼓勵失業人員創業、為能吸納特定人群就業的企業提供金融堅持和稅後優惠等等。『但這些政策散見於各部門,各自為陣,沒能形成一個統一的體系,影響了政策在解決就業問題上的效力。更重要的是,各種政策手段很多,但剛性的法律手段卻很少,對各級行政主體缺乏約束力。』王全興說。
他舉例說,很多人在就業的時候會碰到各種各樣的歧視,如戶籍歧視、身份歧視、身體歧視等等,但遭歧視者卻沒辦法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缺乏基本的法律救濟渠道。各級政府每年都會制定一個失業率控制指標,但很多地方根本完成不了,也無人問責。
此外,勞動力市場被人為分割,導致人力資源無法完全自由流動,成為解決就業問題的體制性障礙。『戶籍造成的就業市場分割,就讓很多人無法在市場上公平競爭以獲得就業機會。』王全興舉例說,很多地方政策還規定,企業在招工時必須安排一定比例的本地戶口居民,對本地居民實行『比例保護』,而且本地人和外地人在工資福利待遇等各方面差距顯著。
目前我國存在兩個就業市場,一個是勞動部門管理的勞動力市場,另一個是人事部門管理的人纔市場。前者為工廠工人等低端勞動者服務,後者為技術型人纔等高端勞動者服務。『這種人為分割也阻礙了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王全興說。
針對上述問題,草案作了相應規定。草案將國家實行的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產業政策、經貿政策、投資政策、財政和稅收政策、信貸政策等匯總起來,都作出了明確規定。『這就勾勒出了政府促進就業的政策調控體系的大模樣,形成一個統一的政策體系並將之法制化,有助於發揮政策合力。』王全興說。
為解決就業市場分割問題,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和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纔和勞動力市場,規范市場秩序,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促進勞動者通過市場實現就業。
一個『等』字拓寬就業歧視范圍
身高歧視、容貌歧視、乙肝歧視,各種各樣的就業歧視引發的訴訟不時見諸報端。草案為此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不得以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年齡、身體殘疾等因素歧視勞動者,農村勞動者進城就業享有與城鎮勞動者平等的勞動權利。
『這是一個重大突破。一個「等」字大大拓寬了對就業歧視的約束范圍。』王全興特別指出。過去勞動法只規定禁止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四種歧視行為。
不過,他表示,這部法律草案只是對就業歧視作了原則性禁止,司法機關在實踐中還難以據此作出裁判。還需要進一步出臺專門法律,為受到就業歧視的人提供司法救濟渠道。
草案還規定了政府在促進就業中的責任。『這就意味著,各級政府必須為在促進就業問題時的失職負責,強化了政府的責任意識。』王全興說。不過,他認為草案對如何監督,發現政府失職後應該怎麼辦等問題規定得還不夠細,這可能會影響這部法律的法律效力。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