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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法新社報道,美國迪士尼公司在與斯蒂芬·施萊辛格公司有關『小熊維尼』版權問題的長期法律訴訟中落敗。
斯蒂芬·施萊辛格公司代理律師巴裡·斯勞特尼克日前在一份聲明中說,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地方法官已經確認斯蒂芬·施萊辛格公司擁有『小熊維尼』系列形象的版權,『這將有效終止迪士尼公司獲得這一版權的努力』。
聲明表示,迪士尼公司誤導性的要求已經被否決,『今後我們可以集中精力,幫助斯蒂芬·施萊辛格公司就損害、侵犯商標和版權、違約、欺瞞版稅等行為向迪士尼公司進行索賠,預計賠償金額將超過20億美元』。
斯蒂芬·施萊辛格於1930年從英國作家A.A.米爾恩手中購得『小熊維尼』系列形象的美國版權,並於1961年將使用許可出售給迪士尼公司。而米爾恩的子孫們一直希望在迪士尼公司的支持下,索回『小熊維尼』系列形象的版權。迪士尼公司也希望原作者家族可以取回相關權利,以方便自己制造和銷售『小熊維尼』相關產品。
作為回應,斯蒂芬·施萊辛格公司這些年一直聲稱迪士尼公司利用欺騙手段少支付了數億美元版稅。雙方由此展開長期的訴訟戰。
『小熊維尼』是迪士尼的著名標志之一,作為世界第二賺錢的卡通形象,它在2005年為迪士尼公司賺進60億美元,僅次於『米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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