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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人連某伙同他人生產6000多個假冒的『LV』(路易·威登)皮包被查。日前,溫州市鹿城區法院按照被侵權產品的真品市場中間價格,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連某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
連某於2005年3月生產的假冒名牌皮包等產品在尚未銷售時就被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查獲,現場收繳假冒路易·威登皮包6389個。之後此案移交給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立案偵查。後被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公訴機關按照被侵權產品的真品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其非法經營額的結論書,鑒定其平均每個皮包6960元,總價為4447.68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認為,連某伙同他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公訴機關提供的按照被侵權產品的真品市場中間價格計算其非法經營額鑒定結論書可作定案依據之一,於是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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