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仍有許多人加班工作。就勞動者普遍關心的加班費問題,勞動保障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警示:春節加班費須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單位以『值班』、『當班』等名義,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從而逃漏加班費,屬於違法行為。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農歷正月初一至初七安排員工加班,應當按照『前三日三薪、後四日雙薪』的標准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