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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副組長李玉賦今天上午說,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全國共查結商業賄賂案件17084件,涉案總金額45.06億元。李玉賦同時通報了20起商業賄賂違法犯罪典型案件。
1.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張恩照受賄案。2000年底至2005年3月,張恩照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收受現金、手表、房屋等折合人民幣419.3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原副會長劉文傑受賄案。2002年底至2004年12月,劉文傑利用職務之便,伙同其妻收受現金、匯票等折合人民幣50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
3.財政部金融司原司長徐放鳴受賄案。1997年6月至2000年9月,先後多次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15.3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
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受賄案。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郝和平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現金、轎車等折合人民幣81.6萬元。郝和平還以裝修為名,向某醫藥公司索要人民幣20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
5.安徽省財政廳原廳長匡炳文受賄案。1993年至2003年,匡炳文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28.1萬元、美元5.1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
6.江西省出版集團公司原董事長許志銳受賄案。1997年至2005年,許志銳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24.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7.鐵道部建設司原副司長嚴健受賄案。2001年至2004年,嚴健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72.6萬元,並有337.6萬元人民幣、15.5萬美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被判有期徒刑13年。
8.山西省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牛新民受賄案。2001年至2005年,牛新民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企業索取賄賂共計人民幣306.3萬元,並有517萬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被判有期徒刑18年。
9.黑龍江省旅游集團原董事長高鳳太受賄案。2000年至2002年,高鳳太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05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
10.浙江省寧波市人民政府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原主任孫鐵民受賄案。1996年至2006年,孫鐵民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88萬元、美元1萬元、加拿大元2000元。被判有期徒刑14年。
11.湖北大學原副校長李金和受賄案。1998年1月至2004年10月,李金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81.8萬元、美元4200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
12.湖南省衛生廳原助理巡視員、省人民醫院原院長屈全福受賄案。2000年至2005年,屈全福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現金、首飾、手表等折合人民幣112.6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
13.海南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副主任劉連璉受賄案。2000年至2002年,劉連璉在擔任興業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人民幣400萬元,並有人民幣209.2萬元、美元224.6萬元、港幣192.2萬元、英鎊335元、日元100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被判無期徒刑。
14.河南省鄭州市煤炭管理局原局長丁三友受賄案。1998年至2006年,丁三友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現金、有價證券折合人民幣211.5萬元、美元5000元,並有人民幣202.6萬元、美元2.5萬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被判有期徒刑15年。
15.廣東省政府采購中心原主任李春祿受賄案。2000年2月至2006年1月,李春祿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中標單位現金、購物卡等折合人民幣100.2萬元。被判有期徒刑7年。
16.陝西省建設廳村鎮處原處長曹仲軍受賄案。2000年至2001年,曹仲軍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71萬元。被判無期徒刑。
17.甘肅省蘭州市自來水總公司原總經理傅金鎰受賄案。1998年至2004年,傅金鎰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共計10萬美元。被判有期徒刑11年。
18.中國輕工業出版社出版部原主任宋都、原印制主管徐肇華受賄案。2002年7月至2005年8月,宋都、徐肇華在負責該社某系列雜志印務工作的過程中,利用招標、監印的職務之便,收受賄賂人民幣63萬元。另外,徐肇華還單獨收受該印刷公司賄賂人民幣79萬元。宋都、徐肇華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1年、13年。
19.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人民醫院單位受賄案。該院院長方機收受現金、房屋等折合人民幣163.97萬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
20.中國石化國際事業有限公司設備物資部原經理劉存義公司人員受賄案。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227萬元。被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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