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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韓國《東亞日報》近日報道,韓國SK電信、KTF電信和LG電信等三大移動通信公司,通過非法經營手機個人位置追蹤服務,一年多來獲利高達2300億韓元(1元人民幣約合120韓元)。
報道稱,按照韓國法律規定,只有互相同意共享位置信息的用戶,纔能使用『尋找朋友』等個人定位服務,了解他人的所在位置。但韓國信息通信部4日公布的《移動通信公司的位置信息服務現狀》資料顯示,韓國三大移動通信公司從2005年8月到去年6月的11個月時間裡,共提供了1.8085億次位置信息,並且完全沒有獲得被追蹤者的同意。其中,SK電信提供了1.4336億次非法定位服務,KTF電信為2244萬次,LG電信1505萬次。
報道稱,移動通信公司向個人提供位置信息服務時,每次會收取120韓元的使用費,這還不包括數據通話費用。據估計,三大公司在2005年8月至去年末這段時間內,約提供了3億次個人位置信息,並獲得了至少2300億韓元的收入。
按照韓國2005年8月開始實施的《位置信息的保護以及利用等有關法律》規定,如果運營商將個人位置信息提供給第三者,必須告知被追蹤者。對此,一家移動通信公司的負責人表示:『這只是經營方面出現的失誤,並不是故意遺漏了定位通知的步驟。我們計劃在短時間內對侵害用戶私生活的問題進行討論,以商量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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