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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國內房地產經紀機構佔壓挪用交易資金、侵害交易當事人權益案件屢屢發生的情況,建設部、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一份專項通知明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必須設立專用存款賬戶,運行情況隨時接受監督。
據建設部有關人士22日介紹,這份名為《關於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規范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代收代付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支付方式作了多項重點『規范』。
一是明確規定房地產經紀合同中應當約定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交付的條件和具體方式。
二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必須在銀行開立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用於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儲和劃轉,資金劃轉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進行,不得支取現金。
三是明確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獨立於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的固有財產及其管理的其他財產,也不屬於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的負債,其所有權屬於交易當事人。』
四是加強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開立和使用的管理。『各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將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和執行情況、專戶資金的劃轉情況加強監管。確保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款專用。』建設部人士表示。
據悉,各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將根據《通知》要求,於近期對房地產經紀機構開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頓,查處並曝光一批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
滬上中介或交『營業保證金』
滬上知名房產專家蔡為民表示,該政策出臺,能夠進一步規范中介市場,能夠讓購買者、賣房者感到安心,當前的房產市場非常需要此類政策的出臺。
據蔡為民介紹,目前臺灣實施的是『付款中間式』,即成立一個有銀行背景的建築經理公司,由專人、專職對中介進行品質監管。同時,每位房產經紀人在都必須交納合人民幣約3.5萬元的『營業保證金』,若該經紀人在房屋交易過程中,出現違規行為,違約的部分金額將會在營業保證金中扣除。
蔡為民同時指出,上海非常可能實行『營業保證金』制度,上海也非常需要這樣的誠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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