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價頑疾久治不愈,決策部門與經濟學家紛紛使出絕招,這邊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陳淮剛剛論證完所有資產都應該徵稅,那邊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基金會祕書長樊綱又提出房產稅是穩定器,人們應該爲房價的上漲而付費。
先不提購買的商品房土地使用期限只有70年這個讓人傷心的數據,在房地產方面,國人不可能有恆產。按理說,所謂物業稅等等應該與中國百姓絕緣,因此,政府才一次性收取了各種稅費,其中就包括了土地交易作用費。
拋開物權理論不談,有幾個具體的問題要先提出來。
第一,我國還未能實現以家庭爲單位的徵稅制,因爲各方面的條件尚不成熟。在徵收物業稅後,如何把那些兩個人與6個人享有200平米的家庭區分開來?如果不能區分,對不起,那等同於鑄幣稅或者叫通貨膨脹稅,類似於燕過拔毛。第二,“在很多市場經濟國家,許多人因爲繳不起稅要賣掉房子”。但市場經濟國家同樣也有用物業稅抵扣所得稅的,我們現在能做到嗎?第三,目前開發商與購房者交納的林林總總幾十項稅費能否真的取消,而統一代之以物業稅?如何補償對已購房者的重複徵稅?如何抑制地方政府寄生在房地產鏈條上的大筆預算外費用?
一些專家雖然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手段不足,但對各種稅收品種興趣濃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佈了第二期物業稅改革研究成果,並建議中國政府在2008年左右開徵物業稅,據稱稅率約在0.8%。另據報道,建設部所說的大戶型的保有環節的稅收也將出臺。大戶型保有稅將於2007年4月份起對120平米以上大戶型開徵,據說也是0.8%。
引用一組計算數據。如果我們把房價定爲1,年0.8%的物業稅均爲年首支付,按現在的2.3%的年銀行利率,以複利的方式(當然要算是複利,這稅金不交存銀行也同樣計複利),如此算來只要58.83年我們所交的物業稅總額就等於房款。這就是說同樣的使用年限內就等於買了兩套房子。其中物業稅與大戶型保有稅不同,如果大戶型保有稅還勉強有抑制投機的藉口,那麼,針對每一個業主的物業稅實在讓人無話可說,那相當於對每個購房者收取一遍居住稅。
徵稅抑制產品高價這一怪論居然成爲常見的邏輯,並被經濟學家當成武器四處使用。實際上,稅收成本必定被轉嫁到買賣雙方的弱勢一方頭上,徵稅抑制的是交易量而不是價格。去年北京房價居高不下,但二手房交易量在一系列政策之下明顯萎縮,政府本想抑制房價,結果是凍僵了二手房市場,卻沒有滅去一手房市場的火。我們現在陷入了調控不力、徵稅、再不力、再徵稅的惡性循環,必須跳出死循環才能認清問題。如果專家能夠以高效率的手段鼓勵房地產商參與住房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經濟適用房,如果專家有勇氣抨擊房地產市場的官市色彩,情況可能會好得多。但那也許需要減稅,需要剷除畸形增長的官商,而不是增稅與擡高地價。
購房者把房地產當成投資品又有何妨?爲何提到住房投資就驚詫莫名?既然民間資金不能存銀行,在經營與資本市場上也屢屢碰壁。此時,政府應該反思爲何沒有建成良好公平的投資環境,而不是以投機爲名將資金趕得無處可逃。
當年國有股減持樊綱先生也是智囊之一,雖然國有股減持注入社保確實有利於全體國民、有利於股市的長遠發展,但投資者就是沒有聽從樊綱先生所勸“認真思考長遠利益、根本利益”,還是因爲市場利益直接受損用腳投票而去。股民當然是對的,你讓他在納完稅之後再用自己的錢替公共產品操心,這種話本來就不該說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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