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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數屢創歷史新高 |
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關於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對『股票轉讓所得』等六項所得的計算口徑進一步予以統一。這六項所得分別是: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股票轉讓所得(詳見下圖)。不過,國家稅務總局強調,《通知》明確六項所得的計算口徑,主要是為了方便納稅人履行自行申報義務,僅適用於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報,不適用於個人計算繳納稅款。
據悉,稅務總局此次專門明確六項所得的計算口徑,主要是針對納稅人疑惑較多的個人轉讓房屋所得和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申報等問題。此外,對於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和財產租賃所得的計算口徑,《通知》則明確,不得減除納稅人繳納的與此相關的稅費;對於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對於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算賬
股市的漲漲跌跌讓股民今天賺明天虧,那麼股民如何申報呢?《通知》此次明確『股票轉讓所得』的計算口徑為: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比如在某公司工作的王先生今年利用業餘時間炒股,轉讓股票3次,分別取得收益8萬元、1.5萬元、-5萬元;他當年工資所得9萬元,已扣繳稅款。那麼,2006年度王先生年所得額=年工資、薪金所得+年財產轉讓所得=9萬+(8萬+1.5萬-5萬)=13.5萬元〉12萬元,已達到自行申報標准。
對『個人轉讓房屋所得』的計算口徑,《通知》明確: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此計算年所得。
政策問答
此外,針對股民關心的一些問題,市地稅局個稅處處長劉安樂也一一作答:
股民問:去年虧錢今年賺錢是否要申報?
劉安樂:申報是按照一個納稅年度進行。也就是說某股民在2006年納稅年度虧盈相加後賺了6萬元,那這6萬元就需要申報個稅,而跟他在2005年在股市裡虧了錢沒有關系。
股民問:股票未轉讓得利是否需申報?
劉安樂:在一個納稅年度裡如果股票持有者未將股票轉讓出去,未獲得實際的現金收入,沒有實現股票轉讓,也沒有股票轉讓所得,就不需要申報個稅。
專家解讀:炒股所得並非都要交稅
根據此前有關規定,股市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的收入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最新通知一經發布,便引起廣泛關注,有投資者開始擔心原有政策發生變化,今後炒股所得是否需要納稅?對此,社科院財貿所財政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楊志勇表示,國稅總局的最新通知規定僅僅是完善個人所得稅申報環節的管理,不能說明今後炒股所得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他認為,股票轉讓所得理論上稱為『資本利得』,根據以前的有關規定,股市的個人投資者的『資本利得』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現行政策並沒有對此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