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生在北京的一起案例讓精明的儲戶開始計較銀行的計息方式。記者昨天從包括四大行在內的多家銀行採訪得知,這些銀行其實都與被告上法庭的這家銀行一樣,按照一年360天來給儲戶支付利息。
本月,北京一儲戶發現,某國有銀行儲蓄存款業務在利息計算方法上“不算31日”,少支付自己利息100餘元。他將該銀行告上法庭。對於這起案件,銀行業人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根據央行相關規定,商業銀行既可按照360天計算年利息,也可按照365天來計算,而且,按360天計息也可使部分儲戶受益。
這位銀行人士舉例說,以2005年1月1日存10萬元的定期存款爲例,如存期爲13個月(前12個月爲定期,後1個月爲活期),那麼2006年1月當月,在存期足月的情況下,銀行向儲戶支付的月利息約爲48.9元。而如果銀行按一年365天的計息,那麼銀行相應支付的月利息則爲49.8元。兩相比較,後一種計息方式儲戶可多得近1塊錢的利息;但如果這筆錢的存期爲1年零15天,由於利率是確定的,按360天計息,每日利息相對較高,銀行由此支出的利息爲24.4元,而按365天計算的話,每日利息相對較低,銀行應支出的利息爲24.09元,反而較少。由於大多數用戶不是月頭月尾這樣的足月存取,所以這位銀行人士認爲,按360天計息是可以使部分儲戶受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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