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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一起儲蓄合同糾紛案。原告段某發現工商銀行『通知存款』業務,在利息計算方法上『不算31日』,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少支付自己利息100餘元,並拒絕返還,將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分行朝陽支行告上了法庭。
據了解,2005年8月26日,段先生在被告下屬的甘露園儲蓄所開立了一個個人通知存款賬戶,並在該賬戶存款,按照被告的業務規程進行『七天通知』操作。段先生稱,他辦理了『通知存款』業務後,發現在存款日經過『大月』的31日時,當天就被忽略不計。這樣段某在銀行的一年存款操作後,利息就被少計算了100餘元。
據悉,『通知存款』業務是一種存款人存入款項時不約定存期,支取時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及金額的定期存款服務項目。『通知存款』的存款下限是人民幣5萬元,提前通知天數有1天和7天兩種,利息按天數計算。『通知存款』的利率目前是1.62%,高於普通活期及定期存款利率。根據中國工商銀行的網上公告,利息在存款人支取日時按照銀行掛牌公告的利率和實際存期計算,利隨本清。
段先生稱他曾多次找到銀行,要求銀行按照公告說明的規則進行更正,但均沒有結果。段先生表示,利息計算幾乎沒有儲戶會在意,但這樣一來,銀行就把本應交給儲戶的利息留在了自己的賬上,這種對儲戶進行隱瞞的行為構成了欺詐。
據悉,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將於近日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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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想知道銀行活期具體是怎樣計算的。比如我中途有頻繁的存取操作到了給利息的時候以什麼爲準呢?這個都不清楚銀行是怎樣算的,反正我們儲戶不知道,沒人問是因爲沒地方問,不是不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