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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股指期貨上市工作有條不紊的進行,其利益格局也已經越來越明朗。由於金融期貨的經濟業務由期貨公司開展,券商不得直接從事金融期貨的經紀業務,只能允許創新類券商從事IB業務,通過其全資或控股的期貨公司來參與股指期貨。
據記者了解,目前僅允許創新類證券公司參與股指期貨業務,以後再推廣到規范類券商。而創新類券商的參與模式有兩種:一是收購獨立的期貨公司;二是證券公司直接作IB。由此看來,今後將不再新設期貨公司,而是從政策面上鼓勵證券公司收購期貨公司。針對這一狀況,北京工商大學期貨研究所所長胡俞越表示,如果創新類券商只能在IB制度下參與股指期貨的經紀業務,預計在短期內經紀業務總量將會受到一定影響。
胡俞越認為,如果券商不能控股一家期貨公司,或自己成立一家期貨公司,就會因通道不在自己控制范圍內而擔心自己處於不利地位,在進行金融期貨投資時可能縮手縮腳。與此同時,沒有IB資格肯定會對規范類券商造成影響,不僅不能分享金融期貨推出的市場機遇,反而會讓其部分客戶流失。
他同時表示,只有創新類券商纔可以做IB業務,將會加劇券商業內不公平競爭狀態,有悖於『三公』原則和市場化趨勢。他指出,創新類和規范類都是證券公司治理時期的提法,所以應具有階段性,本次金融期貨IB資格不應該將規范類券商排除在外;如果規范類券商不能以IB的身份參與金融期貨,期貨公司將只能分散去開發投資者個人,而不能整體開發該類券商客戶,勢必造成期貨公司開發客戶成本以及控制風險成本上昇。
據記者觀察,目前對於期貨公司來說,雖然爭取到了股指期貨的經紀業務資格,但是這僅僅是在圍繞股指期貨利益博弈的第一回合中拔得頭籌,期貨公司能否在股指期貨推出這一歷史機遇中與期貨市場共同發展壯大,還要看期貨公司在其運營與管理中如何把自己打造成有競爭力的現代金融企業。也就是說,具有創新類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競爭優勢雖然明顯,但這並不意味著不具有創新類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就處在劣勢。
部分接受采訪的期貨公司表示,由於股指期貨經紀業務由期貨公司專營,具有創新類券商背景和不具有創新類券商背景的期貨公司的差別僅僅在於接觸客戶面的廣與窄、營業機構的多與少上。今後投資者的發展趨勢將以網上交易為主,電子化交易平臺的打造、客戶資金便捷劃撥、優質的客戶服務水准等條件纔是股指期貨交易中的『短板』,也是將來投資者做股指期貨時挑選經紀公司的首要標准。因此,期貨公司應當在提昇風控、客服與研發能力方面努力,做成有競爭力和服務水平一流的特色期貨公司。
不可否認的是,股指期貨的推出將實現證券和期貨兩個市場的融通,證券市場的大量投資者、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都將有機會參與到期貨交易中來,這不僅有助於推動期貨公司的發展,而且對證券公司、投資者和整個資本市場都是非常重要的機遇。因此,業內人士認為,在開展股指期貨業務方面,證券公司和期貨公司都有各自的優勢,證券公司營業網點眾多,客戶資源豐富,研發力量較強;期貨公司則擁有一批專業的風險管理人員、熟悉期貨獨特的交易機制、文化和規則、對風險有較強的識別和化解能力。因此,雙方在人纔、資金、管理等方面完全可以實現優勢互補,共享營業場所、技術系統、客戶資源、管理經驗,雙方的合作形式及空間將是很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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