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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息表明,管理層目前正在醞釀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退出機制,屆時財務狀況惡化的基金公司有可能失去基金管理人資格。
在由管理層召集的相關研究中,研究機構給出了不少建議和意見,一種可能的設想是: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滿足公司運營和風險防范的需要,其中淨資產和流動資產應當滿足以下條件:淨資產不低於4000萬元;現金、銀行存款、國債等可運用的流動資產不低於2000萬元,且不少於公司上一會計年度營業支出。淨資產和流動資產不符合上述條件的,監管部門暫停受理及審核該公司基金產品募集申請及其他業務申請。財務狀況持續惡化的,監管部門可以責令該公司整頓。公司出現上述情況,應當進行臨時信息披露,提示相應風險。
基金管理公司如果具有下列問題,可以停止基金管理資格,實施『退出』:公司治理不健全,嚴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完整性和統一性;公司內部風險控制制度不完善,相關制度不能有效執行,嚴重影響公司和基金運作或者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具備證券投資基金法第13條規定的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條件的。
醞釀基金公司的退出機制,與管理層今年以來設立基金公司風險准備金提取機制、規范基金公司投資運作等一系列措施一脈相承,有助於建立起一整套保護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游戲規則。尤其是在淨資產和流動資產方面設限,有助於在基金公司財務狀況徹底陷入困境之前提前啟動退出機制,起到預防作用。
關於淨資產和流動資產的具體規定,無疑給基金公司劃出了一條明確的『生死線』。
近年來,基金業整體上發展勢頭迅猛,但『馬太效應』日益明顯,個別基金管理公司持續營運問題突出,財務狀況不容樂觀。在其自身生存都存在問題的情況下,能否替持有人管理好基金是一個值得重視的問題。
按照業內通常的看法,一家基金公司資產管理規模應當達到20-30億元以上,方能越過盈虧平衡點。根據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統計,截至2006年6月30日,不考慮尚未發行基金的公司,資產管理規模小於20億元的基金公司共有10家,其中9家小於10億元。規模最小的幾家基金公司,管理的資產僅1億露頭。個別基金公司僅靠管理費收入很難維持公司正常運營,其投研隊伍也相當不穩定。
有研究人士分析,一般來說,當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宣布退出時,此時監管部門主導介入,為基金財產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並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比照整頓券商的規定,派出工作小組對基金的登記和基金管理業務的轉移實施協調和監督。同時還要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並公告審計結果。在原基金管理公司退出後,在6個月內,基金托管人要組織召開持有人大會,由持有人選擇新的基金管理人。
銀河證券胡立峰說,設立退出機制,不僅僅是為了應對基金管理公司的財務狀況惡化,也反映了基金行業整合過程對相關制度規則的需要。一個突出的例子是近期市場廣泛報道的華夏基金與中信基金可能合並,在合並後兩公司勢必有一張牌照面臨退出問題,如何解決急需相關規章制度的指引。
對於未來行業演變來說,退出機制的設立必然會導致部分公司,特別是部分財務狀況不理想的公司想方設法尋求新的出路。除改善自身運營水平外,公司間的吸收合並可能會形成一股新的風潮,同時,也不排除個別基金公司大股東會向其注入資金,以保證公司渡過『退出』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