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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來賓大家下午好,我們『解讀誠信』的分論壇現在就正式開始。因為,主論壇托勒一點時間,所以我們後面的時間可能就緊張一點,另外我們的演講嘉賓有一定變化,一個是北京師范大學額晏輝教授家裡有一點個人的原因,他今天就不能來演講了,他的觀點都在材料裡面,
第二、中國政法大學的王教授,你們有一點急事,所以要早一點趕回北京,我們首先請他來演講然後我們再請國務院研究室的陳司長演講,今天下午在我們這個論壇發表演講的嘉賓,都是對誠信問題,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問題,有精深研究的專家學者,那麼我相信,他們的精彩演講,必定使大家大有收獲,為了節約時間,我們下面就正式開始,在所有的嘉賓演講完畢之後,我們會安排一定跟所有聽眾互動的時間,我們可以請演講嘉賓到臺上來。
我們下面請第一位演講嘉賓中國政法大學校長助理兼民商經濟上學院院長博士生導師王衛國教授,他的題目是法律對信用關系的維護及未來的發展趨勢,我們有請王教授。
王衛國:原來我報這個題目比較大,我想再把這個題目集中一下主要談一談從《民法》,《民法》的角度談一談因為在市場經濟的法律體制當中,民法是處於一個核心的地位。《民法》提供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基本原則和基本構架。所以我想集中談一談,誠實信用原則,在當代民法中的發展。
這個近代民法比如說19世紀的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近代民法,他是代表著以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為思想基礎,以權利本位為基本立場,按照制止理念構建的以尊重所有權,契約自由和過錯責任等原則為執著的司法秩序,他們這種司法秩序適應了19世紀資本主義急劇上昇發展的需要。但是這種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片面擴張企業,帶來了權利濫用、權利衝突和弱勢群體保護不利等問題。
20世紀以來,出現了法律社會化運用導致了公共利益對所有權形勢的必要限制,交易公平對合同的弱勢方的特別救濟,以及給予社會公正,對事故受害者給予援助的可觀規則等一系列的法律變革。在這一變革中,『公序良俗』原則日益體現。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善良供需的意思。
20世紀後期人類文明的發展,進入了重構世界和平和重建社會和諧的新時代。《民法》領域出現了一股以人格完善和人際關系改善為目標的法律倫理化潮流。其突出的標志就是誠實信用原則興盛。在19世紀制訂的《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中誠實信用還僅僅是一項合同履行原則。而到了20世紀。誠實信用已經成為貫徹與所有民事法律關系的一般行為准則。例如:瑞士、日本和北克的民法典以及最新的荷蘭民法典都對誠實信用原則,作出了明文規定。而《德國民法典》第242條,原來是關於合同履行的誠實信用條款,也在實踐中,成為適用於整個民法典的所謂超級調整規范。實際上,叫晚近的《民法典》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將公序良俗的要求,吸收到了誠實信用原則之中。可以說,誠實信用原則,是即公序良俗成為一般原則以後出現了又一個具有普遍指導意義和規范功能的社會本位的民法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是建立在社會關系中,當事人利益相互性的基本認識的基礎上的。所以相互性,就是利益互惠與利益共存的性質。利益相互性,是人類社會性的基本表現形勢之一。『仁者愛仁』這是孔子說的『仁者愛仁』必定虧損他人在民事關系中義務的,履行應當似乎於人權力的形勢,不得加害於人,實屬道德當然一例。以謂人人平等之正當要求,而將誠實信用作為行為之准繩,以為之已故以維護當事人之間以及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系的平衡,更是民法實行公平正義的基本治理之策,因此誠實信用成為法律的道德原則。體現了遏制欺詐背信以純化民風,制止權利濫用以消除衝突的當代使命,是順應構建社會和諧時代潮流的重大創舉。誠實信用原則的興起,以及與之相關聯的一系列制度變革的出現,顯示出當代民法克服近代極端個人主義的偏頗。而走向倫理基礎重建的發展趨勢。下面有三個重要的標志。
第一、誠實信用原則,成為合同法的首要原則。在合同法的領域誠實信用原則已經替代,啟約自由原則而成為首要的基本原則。如果說昔日的啟約自由原則的神聖地位,是順應了當時貿易自由化的要求,那麼今日誠實信用原則的優越地位,則適應了現代交易信用化的需要。
1994年制訂的國際上市合同通則明確的將誠實信用和公平交易作為一項基本原則,並且在不同的章節中以大量的規定,直接或間接的加以運用。就是一個例證,而當代合同法的許多新發展,例如:締約過失制度的出現,和預期違約規則的普及,都體現了維護交易誠信的政策。更為重要的是,司法實踐中,頻頻援用誠實信用原則解釋和補充合同導致大量非約定義務的出現。
第二就是信賴保護在民法的許多章節,例如無權帶來、無權處分登記、錯誤邀約、撤銷等規則都存在著權利利益與信賴利益的衝突。在這些衝突中當代民法的政策是將信賴表件,帶來權益的相對人,信賴表見處分權的善意買受人,信賴不動產登記的善意受讓人。和信賴邀約效力的承諾人的利益。所謂信賴利益。旨意優越的地位,這種不辜負相對人已經表示或付出的信賴的規范理念,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對於信賴利益保護的必要性的學者有深刻的論述,他認為僅以尊重每個人自覺決定和自己承擔責任的能力為出發點,而不加入社會倫理方面的因素還不足以夠組司法制度民法的一項社會倫理約束就是信賴保護原則,因為只有當人與人之間的信賴普遍的得到維持,人們纔能和平的生活在一個關系寬松的共同體中,而在相互不信任的社會中,人們處於一種潛在的戰爭狀態、無和平所言。因此信賴原則以相互尊重原則,自覺原則也就是司法資質,自我約束原則,比如說履行合同義務一樣的,是一項正當法的原則。信賴原則以自我約束原則共同構成了法律行為交往中的基本原則。在上述交易中本著善意而對他人行為給予合理的信賴,所產生的利益訴求,收到法律的優先保護而收到信賴的行為人,則對信賴者的利益賦予義務這就是在當代交易中日益普及的信賴利益保護的規則。
第三、就是禁止權利濫用。由供需良俗和城市信用原則引申出來的一個基本規則,就是禁止權利濫用。禁止權利濫用所包含的規范命名是,當事人依據權利或者自由所實施的行為。不得違反社會秩序和社會道德。禁止權利濫用的意義,在與樹立道德准則的規范價值維護法律制度的終極目標承認和保護權利是法律的宗旨,但不受限制的決定私權和決定制止也就是決定放任,不為法律所容。權利至於濫用開始指出這句格言所表達的意思是,在違反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的情況下行為人所主張的權利,不受法律的承認和保護。我國《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功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就包含了,維護公序良俗誠實信用的理念和禁止權利濫用的要求。《羅馬法》有一句名言極端的權利乃最大的非正義。近代以來的民法發展的一條經驗。就是以權利濫用作斗爭禁止權利濫用,是20世紀米法制度變革的一個重要成果,例如《日本民法典》在1947年基本原則條款規定,私權應服從公共福利。和不許濫用權利。就是這一變革的反映。該而言之權利濫用就是行使權利超出權利的邊界權利的邊界包括兩種一是內在限制級權利的范圍或目的,超出權利的范圍或者違反權利的目的,至他人受損害構成權利濫用,二是外在的限制及行使權利的行為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和城市信用。以損害他人為目的而惡意的行使權利或者以違反社會道德的行使權利構成權利濫用。例如,企業以商業秘密為理由,拒絕向消費者曝露有關產品和服務的信息上市公司以商業秘密為理由拒絕向資本市場投資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都是商業秘密權的濫用。
總之在誠實信用原則的指導下,特別是在信賴保護和禁止濫用原則的推動下,在商法領域例如:公司法、證券法、金融交易法、破產法等等,強化信息披露。建立征信體系加強監督機制,和實行嚴格責任,以成為法律改革的基本趨勢。中華法文化有著悠久的倫理法傳統以『仁義禮智信』為資本准則的中國傳統文化歷來強調誠信信用我國是改革開放以來,在民事、上市法律的建設中歷來重視誠實要求,貫徹於法律的原則和制度之中,我國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和1999年頒布的《合同法》都將誠實信用規定為法律的基本原則,2005年修訂《公司法》、《證券法》和最近頒布的《新破產法》也十分重視誠信原則的貫徹落實。例如以公司信息披露義務的進一步強化。對破產欺詐行為的進一步遏制,都體現了這樣的趨勢。當然,從誠信經商建設信用中國的要求看,我國的立法還有許多工作要做。特別是在打擊商業欺詐,和保護城市經營方面,還需要面向實際制定出更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規范,並加以落實。我們相信經過全國各地、各行業、各部門的共同努力,『誠信經商』、『誠信興商』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目標一定能夠實現。
主持人:謝謝王教授從法律的角度給我們講解誠實信用原則,那麼下面我們請國務院研究室公交司陳全生司長發表演講他演講的題目是關於信用問題的幾點認識。
陳全生:各位代表下午好!很高興來到會場提供一個學習機會,剛纔聽了王教授的演講,剛纔主會場又聽了和姜部長還有幾位部門的領導關於對信用的問題看法受到一些啟發。
一、傳統信用與現代信用
傳統意義上的『信用』與現代經濟中的『信用』是既相同又有區別的兩個概念。其相同之處:兩者都要求遵守諾言,實踐成約;贏得信用的方式都是以誠待人、以誠取信;良好的信用都有利發展,失信的名聲都影響前程。其區別之處:前者主要是指道德觀念,是人與人交往的一種社會美德,如『一諾千金』、『一言九鼎』、『君子一言,駟馬難追』、『言必信,行必果』等等。這種道德觀念自古為人傳頌和學習,已有上千年的歷史,不僅為立身處世之本,也被用來治國安邦。後者則主要指現代經濟中的一種資源,具有可數量化的經濟價值。從這個意義上看,現代經濟中的信用是商品、是資金,如銀行授信額度、個人消費信貸、信用評級報告、信用卡等。雖然信用的產生已有上千年的歷史,但社會信用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信用征集和信用服務成為專門行業,信用報告作為可以買賣的商品,卻只有150-160年的歷史。
建立我國信用體系實際上是建立我國的信用市場體系。要有供方,有需方;有搞原材料的(信用征集),有商品生產的(信用報告),還要有使用信用報告的購買者。而信用市場的交易行為必須遵循經濟規律,必須依照市場原則運行。
因此,建立我國信用體系一方面要深入開展關於信用的宣傳教育,提高包括公民、企業、政府在內的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樹立誠信守約的道德觀念,特別是強化職業道德觀念。另一方面,更為重要的是必須把信用作為一種資源,將經濟利益作為建立我國信用體系的原動力,按照商品交易的原則,運用有償交易、等價交換、第三方中介等市場機制建立現代經濟的信用規則和管理制度,推動和加快我國信用體系的建設。需要指出,在信用體系建立過程中,政府無疑要起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政府行政的推動是輔助力,市場的力量纔是主動力。
二、不法失信行為與不良失信行為
『違法必定失信,失信不一定違法』是失信行為的一個重要的特征。經濟欺詐、逃廢債務、制假售假等是不法行為,屬違法性質的失信行為,可以按照相應的法律條款對其制裁。但拖欠貨款、延誤交貨日期、產品質量不合格等經濟行為中,有相當一部分夠不上觸犯法律條款,如追究其失信原因,則更難判定其屬違法行為,如第三方失信、經營決策失誤、企業管理混亂、技術設備落後等,將這種失信行為移交給公安、司法部門後,往往因很難找到相應的違法條款和量刑標准而無法判決。但是,這些夠不上犯法的失信行為,又必須禁止或懲處。特別在經濟生活中有相當數量的失信行為屬這類不觸犯法律條款的不良行為,如若都由執法部門監督查處,工作量之大,執法部門能否承擔是一個問題,執法成本之大也是必須考慮的。
應該看到,假冒偽劣猖獗,信用秩序紊亂,不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特有的現象,目前的發達國家在其發展初期也都經歷了很長一段時期的信用危機。當時,其社會經濟生活中爾虞我詐橫行,失信行為比比皆是,其程度遠遠超過我國目前的情況。這些國家歷經多年的實踐、探索和總結,一方面強化法制,完善完備法律,細化懲處條款,加大處罰力度,嚴厲打擊不法行為的失信;另一方面,通過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形成由全社會對不良失信行為進行懲處的機制,維護『誠實守信』的原則,保證市場經濟秩序的正常運行。
三、法律體系與信用體系
對那些法律法規難以窮盡或無法覆蓋的、屬不良行為的失信,要動用信用體系的力量制裁失信者。與法律體系能夠保護守法者,懲治違法者,威懾意欲犯法者一樣,信用體系也同樣具有保護守信者,懲治失信者,威懾意欲失信者的作用。所不同之處是:法律體系動用的是刑法、民法或行政法規的力量,執法機構是司法、公安或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的方式具有強制力,執法的結果是將違法者投進監獄。信用體系動用的是社會懲戒機制,執法機構是社會全體成員,監督由全社會負責,懲處也由全社會執行,執法的方式是非強制力的『不交往』或『不信任』,在全社會范圍形成對失信者『不信任』的環境和氛圍。動用法律的力量是將人關在監獄中,用有形的圍牆、鐵絲網限制人與社會的自由交往;而動用信用的力量雖未將人投入監獄,失信者仍在社會中生活,但無形的『信用圍牆』卻阻斷了其與社會的自由交往。
『不交往』或『不信任』,雖不具有強制性,但卻具有強大的制裁和威懾力量。一旦有了失信的記錄,信用體系將把失信者的失信記錄在社會中廣泛傳播,使失信者對交易對方的失信轉變為對全社會的失信,引發全社會對失信者的憤怒和制裁。如:無人與其做生意,無人給其貸款,無人為其擔保,無人聘其為僱員,也無人願被其聘為僱員,就連購買各類保險的保費也要比他人高許多。這種制度安排,失信者不僅在道德上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而且在經濟上受到實實在在的損失,特別是是損害了自身的長遠利益。
信用體系調動了全社會的積極性,由千萬雙社會成員的眼睛去監督,其監督是高效的,動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進行懲處,其懲處是有力的。信用體系的建立,使每個社會成員對失信都望而卻步,由此市場行為得以規范,市場秩序得以維護。可以說,信用是高懸在人們頭上的一把利劍,其保護守信者,制裁失信者。建立信用體系就是建立一種社會懲罰機制,形成一種強大的社會威懾力量。
四、信用信息的全面性與信用信息的連續性
信用信息的完整性決定信用的有效性。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從空間和時間兩方面征集和搜集信用信息,把每個社會成員的信用情況記錄下來,以確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而完整性取決於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連續性。
所謂信用信息的全面性,是指信用信息記錄要來自社會各個方面,某一方面良好的信用記錄不能說明問題,需要全面、全方位的信用信息。不僅要有個人身份或單位背景的信息記錄,而且要有銀行、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對其的信用記錄;不僅要有電話局、供電局、房管局、交通局等部門對其的信用記錄,而且要有保險公司、煤氣公司、物業公司、自來水公司等企業的信用記錄;不僅要有按時交費(稅)的記錄,而且要有晚交、欠交的記錄;等等。所謂信用信息的連續性,不僅要有信用的歷史記錄,而且要隨時補充新的信用記錄。歷史記錄要根據信用行為的性質不同確定不同的保存期限(美國的民事訴訟記錄保留7年,個人破產記錄保存10年)。當前的信用記錄要按照信用行為的發生隨時添加,連續不斷地充實新的紀錄。
現代經濟中的信用要靠信用信息的積累而產生,良好的信用要靠平時一點一滴的積累而建立。信用的監督發生在每一時刻,監督的目光來自社會各個方面。由此,每一社會成員都必須隨時隨地地規范自己的行為,嚴格遵守『誠實守信』原則,纔能防止在信用記錄上留下失信的污點。
建立我國信用體系,一方面要繼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不法行為的失信,加大加重懲處力度。另一方面,是要加快建立征信系統,建立一套嚴格的全社會的信用記錄系統,把每一個社會成員的信用情況記錄下來,確保信用信息的完整性。發達國家大多將征信與征稅、征兵『三征並列』,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上,也稱為『征信國家』。當前,建立信用體系,首要的是要加快建立我國的征信系統,而建立征信系統首要的又是要解決征信立法問題。一是關於界定個人隱私與個人信用信息的法律,二是關於界定企業商業秘密與企業商業信息的法律,三是界定國家經濟秘密與政府經濟信息的法律。如果上述這些關系沒有法律的約束和界定,無疑將會產生政治、經濟和社會的諸多問題。
五、信用信息的公開化和信用信息的商業化
將信用情況記錄下來的目的是實行信用記錄的公開化。依法將信用記錄向全社會公開,讓全社會共享,任何企業和個人在發生經濟往來時都可查詢交易對方的信用情況,以確認其資信的可靠程度。任何一對做生意或發生經濟往來的市場主體,從保護自身利益的理性出發,都會積極地調查對方的信用情況。這是信用體系之所以具有威懾力量的基礎。
信用信息的全面性和連續性,決定了信用信息的『海量』。對浩如煙海的信用信息進行綜合歸納,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表及裡、由此及彼,通過加工處理,對信用可靠程度做出評價,生產出信用報告,纔能使公開的信用信息被人們所利用。信用征集、加工處理和提供信用報告就要支付成本,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是沒有人去做只支付成本而不要回報的事。因此,在依法實行信用記錄公開化的同時,還要依法推行信用信息的商業化運作。建立和發展信用各種形式的信用公司,信用市場的主體——信用公司按有償交易原則出售信用報告,信用報告使用者向信用公司付費;按等價交換原則,信用報告的價格還應該加上信用處理技術的附加值;隨信用公司信譽度的提高,信用報告的價格還應該加上『品牌』的價值。當然,並不排除政府無償提供信用信息,這類信用信息應視為公共產品。
目前,我國信用信息的商業化運作存在兩大問題。一是一些擁有信用信息的政府機關在出售信用信息,這不僅將產生新的『政企不分』和新的部門利益,還將提供新的『尋租』領域。二是幾乎所有具有信用信息的部門或單位都在建立自己的信用信息體系,這無疑是一種新的『重復建設』。沒有統一的技術標准和信息標識,技術不能兼容,信息不能共享,是無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與其將來肯定要再花一筆相當大的費用,對現有各部門自己建立的信用體系進行改造,不如現在拿出一些錢和精力進行技術標准和標識的統一工作。
六、建立社會信用體系具有重要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意義
對正處經濟轉軌時期的我國,建立社會信用體系有著特殊重要的意義。在傳統計劃體制下,我們靠的是單位的信用,出門辦事要開單位的介紹信。對人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單位的勞動、人事、組織部門,也建有每個人的檔案。正所謂『進了國企的門,就是國企的人』,生、老、病、死由其所在單位『全包』下來。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完善,『單位人』變為『社會人』,對其管理則需要由對『單位人』的管理改變為對『社會人』的管理。現在,有上億數量的農民,原屬農村鄉鎮、自然村管理,現離土離鄉成為『城市打工族』;有三、四千萬下崗職工,原屬國有企業管理,現在『買斷工齡』成為社會人;有上千萬離退休人員原來屬原單位管理,現在到銀行領取退休金,與原單位越來越疏遠,還有相當數量的退休、提前退休人員在新單位再就業;知識分子中出現大量的自由擇業者,今天在此,明天在彼;個體和私營經濟迅速增長,勞動用工雙向選擇;還有各個開放城市和開發區,以各具特色的優惠政策,包括不要人事檔案關系,招聘吸引了全國各地的各種人纔;等等。
過去計劃體制下,『進了單位的門,就是單位的人』,實行的是終身僱傭制;現在建立市場體制,改革人事、勞動用工制度,產生了越來越多的『社會人』。在改進對『單位人』管理的同時,如何將以前保密的、政治的、具有單位性質的檔案變成一種公開的、經濟的、具有社區性質的檔案,如何加強對『社會人』的管理,是市場體制轉軌時期政府職能轉變的新課題,也是對執政黨執政能力的考驗。這不僅對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有重要意義,而且對穩定社會、鞏固政權有著特殊的重要意義。
主持人:謝謝陳司長為我們作精彩解讀,下面我們有請南開大學社會學習主任博士生導師關信平教授發表演講他的題目是論誠信的社會基礎。
關信平:謝謝主持人!剛纔聽了各位的發言,包括前一段各位領導的發言很受啟發,我都同意各位的發言。我想從另外一個角度就是同誠信的社會基礎這個角度來做一些探討。
因為我們要建立誠信的社會公正體系,這是相當重要的但是我覺得更關鍵的一點我們把誠信這個放在整個社會的背景下去看它,如果沒有一個誠信的社會,沒有人比較強的誠信這樣一種價值,那麼我們建立誠信體系的努力成本會很高的。那麼我想首先我看一下誠信度下滑是給市場經濟和社會運行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它損害我們經濟活動和社會規范和秩序,嚴重損害的社會發展下滑的原因,重新構建我們社會中誠信的基本規范體系。
首先應該去研究一下原因,為什麼誠信會下滑?這個不能只是被理解為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當中的一個短暫的示范效應,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我們在最初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通知,我們的經濟體制和我們整個社會的管理體制發生了很大變化的情況下,我們沒有及時的注意到這種變化,可能給我們的誠信工作體系帶來一個很大的影響。從我們過去,那種傳統的計劃經濟時代的這種誠信工作體制,到連帶是一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體系轉化過程中啊,我們沒有注意出現什麼問題?雖然我們更加深入的分析誠信的社會基礎,現階段我們的誠信基礎,希望是如何破壞的以及我們如何重新構建這種制度觀念,我把它分為幾個方面來談。
第一誠信的價值基礎,人的誠信行為是維系我們規范體系的一個基礎,因此誠信,首先是我們社會中最重要的價值目標之一,它是人類社會當中最高的道德利益之一,為它奮斗的目標。
我們看到很多這種例子,在我們的市場經濟過程中以及日常的社會生活當中我們看到我們社會越來越推崇成功人,有很多為成功人士建造的消費等等。所以當我們在推崇這些成功人士的時候,現在可能比較少的人去追究他為什麼會成功?由於不太追究這個,那麼所謂的成功,也就是他有錢,在經濟上獲得了成功。打引號『成功』,他是一個完美的人,他就應該成為人們的推崇、崇拜的對象。如果是這樣評價一個人一個公司的話,那麼這種就把我們這種價值目標扭曲了。所以我們是應該從價值原則上恢復誠信在我們社會當中的地位;對個人而言誠信應該成為一個人的基本的行為准則和道德力的一個社會而言,他的誠信度的價值應該高於其經濟發達程度的價值。當然這兩個方面的話,我們是可以統一起來的,不應該把它對立起來。
但是我覺得你首先要應該有一個誠信的社會,然後纔可能會有一個比較高度發達的社會。或者說,如果沒有誠信,那麼這個社會即使經濟發達了,它也會出現很多問題,生活在這個社會當中我們所謂經濟發達、GDP的提高,那只是表面現象。人們生活成本很高,這個不是經濟價值,判斷它而在於社會心理的壓抑會很大,而對個人來說,對個人行為的誠信評價的價值,也應該高於對其所謂的事業成就的價值。如果沒有這樣一套憑證價值,作為我們社會的基本的倫理規范,如果沒有這個價值僅靠我們建立這種誠信管理體制。那還是不行的。只有恢復誠信,在我們社會當中最高道德力和目標價值的定位我們人的行為纔可能有正確的導向和定位我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目標纔可能達到我們的社會纔有希望。
第二個問題我想講一下誠信的社會條件,誠信要與公平社會為條件。簡單說的話,我們社會都會有不平等的,哪個社會都不是平等的,我們也反對絕對平均主義,我們的收入差距應該是合理的,合理有兩個基本原則一的公開合理,第二個機會均等,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去獲得成功和財富。如果這兩個原則破壞了,那麼這種不平等就會變成一種不公平。如果這兩個原則得到了比較好的維護維持。那麼我們社會當中的不平等是存在的,但是不會很大。但對老百姓來說它判斷一個社會平等是不是合理,他有時候很簡單的,一些思考就是你如果社會平分懸殊過大,那麼老百姓一般會認為這個社會當中這兩個原則,社會分配當中這兩個原則是沒有很好的維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一個社會分配或者整個社會的結構是不公平或者是嚴重的不公平。在這種情況下,老百姓會對一個社會的誠信和其他基本的道德產生嚴重的懷疑,會有一些人不尊重這種基本的道德規范。那麼如果一個社會當中有很多人,他不去尊崇它,它沒有這樣一個主動的行為導向,你想控制它很難。
在社會當中尤其是有成千上萬的人在有利於我們這個社會控制體系之外,而又沒有一種主動的自我約束機制那麼你如果控制他,我相信我們很多的假酒、假蔬菜,很多的假東西。它不是一些很大很正規的公司出來的,而恰好是在我們社會控制體系最薄弱的環節當中出來的。所以如果是我們沒有建立起,沒有讓人們,相信這個社會,並且在相信這個社會的基礎之上產生一種很強的自我約束。這樣一種行為規范我們想控制他們相當困難。
第三、講一下誠信的社會工作體系,這個在之前,各位專家領導都講了很多我想一個建立誠信的控制體系,包括一個是個人和組織的內在控制體系。這個我想強調一下還是需要的尤其是對一個組織內部的話,比如一個公司如果你內部沒有一個控制體系,那麼這個問題可能還是會很復雜的,很麻煩。如果只是外部建立社會性的控制體系,但是相當有必要,舉個例子一個公司內部他的一個員工,可能把公司給毀了,因為一個員工犯了一個錯誤或者是有意的或者是無意的,如果你沒有內部控制體系,這個誠信沒有成為一個公司內部公司文化當中,最重要的一個要素一個方面,沒成為公司內部的這樣一個規則體系當中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那麼這個公司,是很危險的。
第二個建立外部的獎懲制度這個我不談了,
加強組織和內部誠信自律。外部控制體系通過有效的制度去識別監督和懲罰失信行為,尤其是惡性的其他行為。包括有效的規則體系,嚴密的組織體系以及必要的標准和技術手段。
那麼重點建立有效的誠信社會控制體制的重點是,一是建立有效的使氣和辨別欺詐系統;二是社會變化而不斷的完善誠信工作體制。現代的商業社會的話他不是自然的控制體系而是建立一種恩人為化、制度化的控制體系X這種包括正式的共同乾預和相關的組織體系,
最後我談一個問題是誠實的體系,人的誠信行為植根於人的本性。同時也是靠社會教化而來的,誠信的社會教化應該涵蓋一個人的一生,但是小孩時期,這種誠信意識得培養和誠信習慣的養成是最重要的時期。所以的話,誠信教育『應該從娃娃抓起』。應該將兒童和青少年樹立起誠信有心、欺詐可恥的這樣一個價值標准,並且逐步培養這樣行為習慣,而我覺得在這當中我們的家長,老師和整個社會都富有很大的責任。我就講這些,謝謝大家!
主持人:謝謝關教授為我們分析誠信的社會基礎。下一個發表演講是中共中央黨校組織部副部長,博士生導師趙長茂教授,他的題目是誠信興商中的政府作用請大家歡迎。(掌聲)
趙長茂:好謝謝姚司長,我發言的題目就是誠信行商中的政府作用。我這個提綱發給會務組以後,我看到一則報道就是《工人日報》9月4號有一個報道,這個報導說根據中國企業聯合會工作部主任透露企業因為信用缺失而導致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高達6千億元人民幣,這個數字應該是驚人的。這樣一個情況說明,信用缺失已經成為制約我們國家,經濟健康發展的一個重要的因素。誠信興商是刻不容緩的,所以我覺得整規辦抓誠信興商,確實是抓住了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一個根本問題。但是我們知道誠信興商絕不僅僅是經商者、企業家或者是商業領域的事情。而是一個涉及方方面面的社會的系統工程。從誠信的主體角度來說,誠信興商是政府企事業單位、個人共同參與的事業。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乾問題》的決定。提出了要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同時強調說增強全社會的信用意識,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都要把誠實守信作為基本行為准則。我注意到在這裡面,對政府的誠信要求是放在第一位的。那麼由政府特殊地位所決定政府必須在誠信興商當中發揮關鍵作用,我下面從兩個方面來談一些看法。
第一個方面問題就是政府的特殊地位,要求政府在誠實守信方面,率先垂范。因為市場經濟是交換經濟。而交換就必須以市場活動的參與著誠實守信為基礎。政府他是經濟政策的制訂者,是市場活動的管理者,同時也是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推動者。這樣一種特殊身份,就決定了政府的誠信必然具有重要的示范效應,從理論上說如果一個政府不能做到誠實守信,那麼這個政府就失去了要求企業和個人做到誠實守信的正當性。企業和個人的誠信理念比較弱化,因為政府都做不到。企業和個人那麼在政府的影響下,它就很難做到真正的誠實守信,他們就會失去誠信收拾得責任感。那麼社會信用體系也就不可能健全和完善,可以說對政府來說,自身不正,有令難行因為你本身是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者、推動者,你自己如果是沒有很高的誠信度的話,這個社會的金融體系就很難建立健全。
所以政府的失信,他的影響是全局性的、致命的。可以說一個不誠信政府的影響,無限大於任何企業和個人不誠信的影響。那麼對一個地區來說,這一點體現也非常充分,比如說大家願不願意到一個地方去投資和經商在很大程度上,要看程政府的誠信因度怎麼樣?
那麼從這段話裡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發,作為一個社會經濟的管理者和信用制度建立的推動者,他的誠信的重要性,所以在遵守誠信、准則方面政府比較身體力行,率先垂范。而這一點在我們國家經濟體制轉軌時期,政府誠實守信的意義更為重要,政府誠實守信是誠信興商的關鍵所在。
然而我們看到的現實是,我們國家各級政府的誠信度,並不令人滿意。實踐證明政府失信不僅損害政府的公信力更會對整個社會信用造成嚴重的負面影響。所以對政府誠信的重要性不僅僅從經濟的角度把握,我認為更應該從政治的高度來認識,那麼我們國家經濟生活當中出現大量的失信問題,盡管有很多歷史的現實的各種因素造成的,但是我們也不用慧眼,這樣一種情況和政府在誠實守信方面表率作用發揮不好,可以說不無關系。
我們看到在一些地方,政府失信已經成為影響當地經濟發展,社會信用體系建立健全的重要直接因素,比如說,政府欠債不還,政策多變,出爾反爾這樣的問題在許多地區政府身上是存在的;
說到欠債不還,我們經常看到報道,有的政府把周邊的飯館給吃垮了,錢也不給人家。那麼建設部曾經提供這樣一組數據。到2000年的時候全國建設單位累計拖欠施工工程款是3365億元。其中大部分是地方政府的欠款。佔全國建設單位拖欠工程款總額的26.7%。這個數字稍微老一點,但它也說明問題,說明政府在履約守信這方面做的是不好的。那麼說到政策多變、出爾反爾這樣的例子就更多了,那麼這一點在吸引外部投資方面,表現的是非常突出的有些地方政府在吸引外部資金來投資的時候,各種優惠條件都說到了,但是來了以後人家投資了,投下資去建了企業,開工了,各種麻煩就來了。那麼失信的問題這個是很多的。我可以舉一個有材料的弟子。這就是2003年湖南省政協搞了一個調查,調查結果顯示,由於政府部門沒有很好的履行對企業的承諾。企業對政府部門的信用評價不高,被調查的企業當中認為,政府承諾全部履行的只佔4%。認為很少履行的佔10%。這個認為基本履行的佔50%。部分履行的佔36%。這個反映了我們現在一些地方政府的誠信度,所以構建社會信用體系誠信興商我認為必須首先從政府做起,
那麼這一點應該說這個黨中央、國務院已經重視這個問題。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全國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把誠實守信明確作為政府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那麼來對政府行為進行規范。提出了很多的要求我這就不細說了這是我要談的第一個問題。
第二、我要說的就是政府應該著眼於成本收益、效應來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那麼政府在推動信用體系建設的時候可以用多種方法。但是必須把握的一個根本著眼點。我認為是成本收益效應,因為任何市場主體都具有收益最大化的動機或者說都具有追求利益而不誠實守信的傾向,這也就是說為什麼在現代社會必須建立社會信用體系的根本原因,不有句話嗎?『人人都是天使的話,就不需要法律』。為什麼要建立健全的法律體系,就是人都有私心,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傾向,那麼為了追求這樣一種利益最大化的目標,就可能損損人利己,就可以危害國家。信用體系的建立它的道理是一樣的。
要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信用體系那麼政府應該是規劃者和推動者。所以我們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守信和失信不僅僅是簡單的思想意識問題。他的實質是一種成本收益比較下的行為選擇。那麼守信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比如說信用的認知成本,你要讓社會知道你這個企業、你這個人有信用,需要一定的成本信用的維護,需要成本,信用的管理需要成本,總之守信需要一定的成本。
那麼誠信也會帶來收益。那麼這正是守信者遵守誠信准則的動力所在。那麼失信呢?同樣也要付出成本,比如說經濟成本、法律成本、道德成本等等,失信之所以屢次發生根源,就在於失信者可以通過失信以比較低的成本獲得更多的收益。這是問題的根本所在。那麼市場主體作為經濟人對守信和失信的選擇,在很大程度就決定於守信和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比較。從理論上說,如果守信的預期邊際收益,大於邊際成本這個時候,守信就成為選擇。那麼如果失信的預期邊際收益,大於邊際成本的時候呢?失信就成為選擇。
市場主體的經濟成本能就決定了現代信用體系不會自發的生成,那麼實名證件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的形成在於兩種力量的作用:一是市場主體在重復博弈當中形成的共識,即守信則供應失信,我認為這是國際形成的共識就是不平衡,你失信了,返過來我要懲罰你、報復你,多次博弈。在經濟學界解釋這個問題,就是多次博弈會形成一種共識,那麼這樣一種共識也就是在誠信方面對市場主體起到約束作用,應該在市場交易范圍不斷擴大形式下,這種約束行為非常有限,在交易量比較小、范圍比較小的情況下,這種約束作用還是很強的。但是隨著交易活動的擴大,交易關系的深化這種約束作用,應該說它是有限的,那麼這是一種力量,但是這種力量是有用的。
另一種力量是對市場主體的道德約束。前面教授講到了一種教化的意義和作用。那麼,無論是個人誠信的理念、還是企業誠信文化的形成。那麼都是和他們所處的社會教育環境有關,政府面向社會的誠信教育無疑是整個社會形成誠實守信氛圍的基礎環節,所以政府的道德教化作用對一個國家的誠信體系的建設是非常重要的。
但是我們也要知道對於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和個人來說為經濟人,在利益誘惑面前能不能堅持誠實守信的准則,更在於他守信和失信成本收益的計算。就是前面說的那個經濟原理,那麼我們看到如同犯罪者並非不懂得犯罪的社會危害即後果一樣,失信者失信了,並不是他不懂得做人或做企業都應該誠實守信的道理,因為這樣的一個道理很簡單連幼兒園的小朋友都知道的。要誠實要講信用,企業和個人之所以失信,並不在於他不懂得這個道理,並不在於他沒有接受過道德教化,這裡面深層次的問題就是他對於失信收益大於失信成本的預計。他就要冒險。那麼既然如果政府作為經濟秩序的維護者,他的責任就是對於誠信者的利益應當予以制度性或政策性的保護,保證其誠實守信的收益大於成本。對於失信者要予以懲罰,使他失信的成本大於收益。那麼我們的制度設立必須依據這樣一個原則。那麼我們國家目前失信問題比較突出的一個重要原則,我認為就是沒有建立這樣一套完善的機制。那麼就是對守信者缺乏資金,對失信者懲罰的力度,比如說欠債不還我們經常聽到這樣的案例,欠人家的債還有理,到法院也不行,就不了了知。對於債款人要追回他的資金的話,他付的成本甚至會超出他的收益,甚至是我們也了解一些情況,比如說要回資金,還要給這個借錢人回扣。比如借給他100萬,我給你20萬的回扣,你還給我80萬,實在不行,動用黑社會。我這100萬,我給你30萬或40萬你給我要回,這樣一種制度不能起到對失信者懲罰的作用。
在我們國家企業市場融資市場准入制度方面,還沒有形成對誠實守信的企業和個人給予鼓勵,對不守信的企業和個人給予嚴厲懲罰的規則,那麼這個道理很簡單失信成本低、收益高必然縱容失信。使一些企業或個人形成守信吃虧、失信有利的想法和行為習慣,那麼我們知道前面有的發言者也提到在西方國家,失信者的付出成本很高的。
我有一個遠親他在美國長大、碩士畢業、名牌大學碩士畢業。但是他有一個壞毛病,就是賭博。他本來有一個很好的工作收益不錯但是賭博賭得精光,貸款還不上最後他的信用記錄很差,最後他想乾什麼要取得貸款,根本是沒有銀行貸給他,他要找工作。因為他有不良的信用記錄找不到工作,最後他哥哥資助他買了一輛出租車然後就跑出則來維持生活,所以他到那只能用現金來交易,他沒有信用這就是他付出的成本,因為這個制度設備不僅僅讓失信者付出經濟的成本,而且要他付出心靈上的成本,就是他不僅僅要遭受經濟上的損失,還收到心靈上的折磨。所以這樣一種制度我想盡管不能完全杜絕失信者。但是他可以大大減少失信,我們國家的情況我認為這套制度設備盡管前面介紹很多部門,但是全社會而言我認為還缺少一種非常有效的制度,這是我們國家失信問題比較突出的根本原因所在。所以政府不僅要從成本收益原理出發,約束失信的制度和政策而且必須嚴格執法,加強監管,對市場主體形成強有力的約束。剛纔陳司長講了形成一種威懾。這是經濟學上也講『熱爐效益』,那麼我們國家,一個是剛纔講這個體系制度建設,有很多的問題,另一方面制訂的制度和規則這個也很少得到真正的落實。有些法律得不到真正的貫徹,這是導致我們失信問題的大量存在。所以不僅僅要制訂好的制度、好的規則還要按照制度、規則來嚴格執法。來真正的使失信者受到懲罰,使守信者得到保養。那麼造成一種誠信守信光榮,守信者得到激勵、見利忘義、失信者無法生存的制度環境和誠信興商的社會氛圍,所以我的結論就是我們現在在搞誠信興商,他的關鍵在於政府他的作用的發揮。我就談這些想法希望大家批評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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