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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8月16日),深圳市中級法院在第四審判庭公開開庭,宣告南方證券破產還債,並指定成立破產清算組對南方證券進行破產清算。
債權人將獲得公平受償
深圳市中級法院認為,南方證券被中國證監會依法取消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經關閉清算,已嚴重資不抵債,並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呈連續狀態,符合法定破產條件,且中國證監會已批復同意南方證券依法破產,故應當宣告其破產還債並指定成立破產清算組進行破產清算。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南方證券的破產清算,是貫徹落實我國對證券公司綜合治理及風險處置的重要舉措,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持續、健康、穩定的發展,有利於保護公眾投資者和廣大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南方證券的債權人,將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司法程序中獲得公平受償。
資不抵債金額121.77億
2004年1月2日,南方證券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管理混亂被行政接管。2005年4月29日,南方證券因挪用巨額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被中國證監會取消證券業務許可並責令關閉。根據南方證券行政接管領導小組的委托,深圳市政府於同日成立南方證券清算組,負責南方證券關閉後的清算工作。受南方證券清算組委托,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出具德師(深圳)報財字(06)SS第003號《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2月31日執行商定程序的資產負債專項報告》。上述報告的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南方證券的資產總額為106.31億元,負債總額為228.08億元,資不抵債金額為121.77億元,資產負債率高達214.55%,已嚴重資不抵債。2006年6月6日,中國證監會批復同意南方證券破產還債。
藍波灣公司訴上法庭
此次破產訴訟的原告方是藍波灣公司,藍波灣公司與南方證券於2003年6月10日簽訂《資產委托管理協議書》,協議約定:申請人藍波灣公司委托被申請人南方證券管理資產3000萬元,有效期自2003年6月10日至2004年6月10日止,但協議期滿後,南方證券未能如期歸還上述3000萬元委托資金。
今年7月7日,藍波灣公司以南方證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申請南方證券破產還債,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後,於7月11日決定立案受理並指定成立了監管組對南方證券進行監管。7月12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受理公告。8月11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發布公告,就申報債權具體事項作出進一步通知。
南方證券大事記
1992年12月21日,南方證券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發起設立,注冊資本10億元。
2000年底,南方證券增資擴股,股本達到34.5億元。
2002年3月,南方證券完成股份制改造。
2004年1月2日,中國證監會、深圳市政府宣布對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行政接管。
2005年2月,央行提供80億元再貸款以助南方證券償付保證金。
2005年11月4日,南方證券所屬營業部依法關閉,南方證券的正常客戶自動轉入中投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