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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6年6月30日)
現將2005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單位GDP能耗、單位GDP電耗、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公布如下。
公報數據說明
1、計算公式
2、GDP和工業增加值按2005年價格計算。
3、《2005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已發布的2005年全國單位GDP能耗1.43噸標准煤/萬元,是按2000年可比價格計算的。
4、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的統計范圍是全部國有和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非國有工業法人企業。
5、此次發布的數據將作為計算『十一五』時期各地區單位GDP能耗等指標降低率的基數。
6、一些地區單位GDP能耗較高,主要是由於工業結構中高耗能產業比重較大、耗能裝備技術水平較低等造成的。
7、西藏自治區的數據暫缺。
8、公報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