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29日,九部委出臺房產宏觀調控新政,二手房市場反響強烈。對於消費者而言,最為關心的就是在新政下進行二手房交易到底如何交納稅費。近日,記者諮詢了北京中原三級市場部專業人士,對二手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及已購公房交易時所交納稅費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消費者有所幫助。
A二手商品房
2005年5月29日,九部委聯合出臺《意見》中對營業稅征收標准有了重新規定:即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全額征收營業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宅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按差額征收營業稅。此政策出臺後,使得超過80%的二手商品房被劃入征收營業稅的行列。
不足5年房產:王女士於2003年5月買了一套80萬的房產,建築面積為100平方米,欲於近期以100萬賣給金先生。對於此房屋來說,其房產未超過5年,需要交納全額營業稅。則買賣雙方需要交納的稅費見表一。
滿5年房產:王女士於1999年4月買了一套50萬總價的房產,建築面積為80平方米,近期欲以80萬賣給楊先生,其房產超過5年。則買賣雙方需要交納的稅費見表二。
(注:如果該房產為非普通住房,則需要差額征收營業稅=(銷售價格-原購房價格)×5.5%。以本例來說,如果該住房為非普通住房,營業稅為(800000-500000)×5.5%=16500元)
B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的上市年限是以5年來區分的。
5年以內出售:王女士於2003年10月在回龍觀購得一套15.9萬的經濟適用房,建築面積為60平方米,由於個人原因將於近期出售。該房產未超過5年。對王女士來講,該房產只能出售給滿足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人,且出售價格不應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則買賣雙方需要交納的稅費見表三。
5年後出售例:王女士近期打算以25.2萬總價賣出2000年在天通苑購置的一套建築面積為7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當時購入價為18.5萬元。王女士買房時間超過5年,則該房可以市場價出售給任何消費者。則買賣雙方需要交納的稅費見表四。
C已購公房
已購公房不存在年限問題。
案例:王女士有一套1993年的已購公房,建築面積為70平方米,該房產於2006年5月首次上市交易,欲以總價42萬賣給曾先生。則買賣雙方需要交納的稅費見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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