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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進城務工,已經成為與我們實現工業化和城市化並行的發展大趨勢。據統計,目前,中國農民工的數量已接近2億人。全國第二產業就業人員中,農民工佔57.6%,其中加工制造業佔68%,建築業佔80%;第三產業從業人員中,農民工佔52%;在城市環保、家政、餐飲服務等行業,農民工的比例更是高達90%。然而,近年來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卻遇到了瓶頸制約,轉移速度連續多年放緩。自2003年起,一度僅在個別的行業、地方出現的用工短缺迅速蔓延到珠三角、長三角、閩東南等國內多個地區,歷時1年多,並逐步演變為局部地區招不到工的『民工荒』。2005年春節後,『民工荒』進一步加劇,有更多的地方和企業招工困難。
究其原因,筆者認為其根本原因無非兩條:一是農民工不願乾(即經濟學中所稱的『自願性失業』)。由於工資缺乏吸引力和勞動條件差,農民工選擇了『用腳投票』,即當其合理合法要求無法通過企業內部得到滿足時,只好選擇離開此企業或產業,到別處做工或回歸務農的理性選擇行為。在改革進程中,我國的勞資關系正處於轉化和重構之中,從勞資雙方的力量對比來看,農民工一直處於社會的弱勢地位,這正體現出我國轉型期勞動市場的一種制度性缺陷。這樣,就需要通過建立維權組織這一有效途徑來和資方談判工資或協商維權。而農民工維權組織的缺失正是勞動執法部門執法難和長效維權機制難以建立的關鍵,是造成『民工荒』的真正『荒源』。由於維權組織缺失,廣大農民工人數多而分散,沒有形成合力,不利於弱勢地位的改善;當農民工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農民工維權勢單力薄,也使勞動執法部門針對個人調查取證和執法存在困難。由於農民工維權組織缺失,使數量龐大的農民工缺少與資方對話、與勞動執法部門溝通的橋梁。在『強資本、弱勞工』、勞資雙方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勞資矛盾發展到一定程度時,當農民工無法通過自身努力來維護合法利益時,缺乏組織保護的農民工只有選擇用腳離開。因此,要建立長效的維權機制,必須建立農民工的維權組織。
二是農民工乾不了(即經濟學所稱的『結構性失業』)。當國家拆除了戶口、就業用工等農民工進城的圍牆,現代化的都市張開雙臂歡迎農民進城時,農民工的技術素質問題卻顯得越加迫切和突出。農民從農村轉移出來之後的職位跨度較大,而且農民工的文化素質水平普遍不高,加上市場信息匱乏和經濟水平的限制,導致農民工缺乏有效的職業技能培訓,使農民工就業范圍很窄,不能滿足一些技術含量較高企業用工的需要。現有的農民工管理與服務體制存在『輸出地-輸入地』間的空檔。農民工進城後,脫離或部分脫離了在農村社區的社會關系網絡,但又難以在城市建立新的社會關系網絡,從而不能滿足正常的社會心理需要,以及從社會關系網絡中獲得發展的資源,難以融入城市社會。因此,在試圖突破農村勞動力轉移瓶頸時,我們也應當強調『搞好服務』。在城市,應成立針對農民工群體的專門管理與服務組織,與輸出地的機構合作,共同對農民實施管理與提供服務。要成立各個層級的農民工管理與服務機構,在全國形成一個針對農民工的管理與服務網絡。例如,對農民工加強培訓(培訓不應僅包括技能培訓,還應包括法律、衛生、城市生活知識等培訓),為農民工提供恰當的服務設施(如廉價的住房、醫院、學校、娛樂設施等),設立農民工的服務諮詢機構(可聘請專業人員為其進行就業、生活方面的指導)等,建立比較完善的就業信息系統。
一般來講,市場條件下調整勞資關系、維護勞工權益主要有兩種途徑:一是靠國家頒布勞工標准,建立相關管理與服務部門等,通過行政力量來強制實施;二是由工人自我組織,用自己的力量和資方談判、交涉,以及通過自我服務提昇自身福利水平。而『集體規制』是市場經濟國家調整勞資關系的基本方式。所謂『集體規制』,就是集體勞動法律調整的規范,它要求勞工通過行使團結權來成立自己的工會,並通過組織的形式和資方進行談判,在法律范圍內,以談判、協商甚至罷工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通過自我管理與服務提昇福利水平,政府不直接介入勞資雙方的關系,而是以第三方的身份來平衡協調勞資關系,並支持指導勞工的自我管理與服務體系建設。
近年來,隨著我國農民工的集體意識、維權意識和社會參與意識的增強,他們的組織化程度也有很大提高。目前,一些農民工也自發地組織了一些非正式組織。這種組織以地緣、血緣為紐帶;以親戚加老鄉關系組成幫派,雖然在維護自己權益方面能發揮一定作用,但這種松散的非正式組織對於社會穩定和法治社會建設也具有某種負面作用。而工會的基本目標和合法地位,農民工正成為工人階級主要力量的事實,都決定了農民工維權及自我管理和服務組織的建立與選擇應是工會。農民工工會正在蓬勃發展,自2003年8月9日全國總工會宣布將盡可能多地組織農民工入會,短短1個多月的時間裡,3400多萬農民工加入了數以百計的大大小小的打工地城鎮工會組織,這充分說明農民工對維權以及自我管理與服務組織的渴求和加入工會的可行性。各地工會組織在平衡勞資力量,協助二者之間構建和諧共同平臺方面也發揮了積極作用。天津市總工會城建工委負責人表示,天津城建系統有外來農民工5.6萬餘人。從2000年第一個農民工工會建成到現在,城建系統已經建立農民工工會255個,有34738名農民工加入了工會組織。工會組織帶領廣大農民工為天津的城市建設做出了貢獻。
當然這僅僅是個開始,農民工工會的成立,就目前來說其象征意義尚大於實質意義。針對農民工『候鳥式』的打工特點,農民工工會的會員發展、組織模式建設、職能定位等雖然有了一些積極的探索,還尚待進一步發展和完善,首要的是保證工會領導人的產生機制民主化,職權行使能夠獨立,真正代表農民工階層利益,擔負起勞資談判、解決勞資糾紛以及自我服務的使命。為農民工這一『流水的兵』打造維權和自我服務『鐵打的營盤』,不僅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需要,更是突破農村勞動力轉移中存在的制度瓶頸,以順利實現『十一五』規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需要。
(作者系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博士商學院博士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