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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活動對可持續發展和節約型社會的影響,相對於生產活動,往往被放在一個比較次要的地位來看待。實際上,這樣的認識是偏頗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通過的《21世紀議程》指出:『全球環境不斷惡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續的消費和生產模式,尤其是工業化國家的這種模式。』由此可見,傳統的消費模式是造成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同時改變傳統消費模式也就成為了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
消費作為人類最基本的行為活動,對自然生態環境直接和間接地產生著巨大影響,這種影響通常都是負面的。消費活動意味著資源消耗和廢物排放過程,消費行為的加總性和累積性是巨大資源環境問題的主因,消費者既是環境問題的肇事者、又是環境問題的受害者。
傳統消費模式是一種『線性消費過程』,即經濟系統致力於把自然資源轉化成為產品以滿足人們提高生活質量的需求,由自然資源轉化的產品用過之後便被當作廢物而拋棄。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需求越高,生產的產品量越大,消耗的資源也就越多,排放廢物也就越多,因而形成了一種消費需求——資源消耗——環境污染的『線性模式』。現行的消費模式是隨著工業技術飛速發展而逐步形成的,技術的累積發展使得人們對產品服務的需求加速地提高,從而以加速度的方式促使資源和環境污染的消耗,且技術的發展使人們產生這樣的錯覺:物質稀缺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人們可以在自己的收入范圍內盡可能多地消費各種產品,且技術可以解決任何資源的稀缺。也就是說,在『技術萬能』的錯覺下,傳統消費模式形成了一種『加速消費』。從上述分析不難得出:傳統消費模式的運行必然形成與『節約型社會』理念背道而馳的結果。
中國正在致力於建設節約型社會,節約的源頭在於需求和消費領域,因此可持續消費模式的建立是實現這一目標的根本手段。首要的就是徹底改變傳統的不可持續型消費模式。可持續消費應在可持續發展和節約型社會的制度和道德觀念下逐步形成。可持續性消費觀應包含這樣一些理念:『節約消費理念』。根據人類需求不斷提高的要求,在保障舒適生活的同時,反對奢華、浪費,按照『綠色消費』原則進行消費或不消費的選擇;『適度消費理念』。建立與收入水平、與需求水平相適應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水平,摒棄奢華生活潮流的引導;『合理消費理念』。消費由注重數量型轉向注重質量型,追求消費需求的多樣化,不斷提高精神價值和精神享受的消費的比重,以此作為生活質量提高的目標;『公正消費理念』。在消費選擇和消費過程中,不僅考慮消費主體自身的利益,而且還考慮不給他人、不給社會整體、不給生態環境帶來負效用,在一定的條件下,還應考慮能給他人、社會、生態環境帶來正的影響。
在現實生活中,可持續消費和節約型社會,並不完全意味著對人類需求的抑制(准確地說,應當是對人類不合理的物質資源消耗進行理性的抑制),同時還會對人們各種需求滿足程度的提高(生活質量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起著重要的作用。與其說是抑制消費,不如說是改變消費理念、消費方式和消費結構。消費理念和消費方式在以下方面進行改變:(1)在生存需求、發展需求得到基本滿足之後,應更重視精神文化需求、人與人和諧的需求、人類與自然和諧的需求,在更高需求層次上使人們的需求得到了滿足,從而提高了其效用水平;(2)人們的消費以安全、健康為前提,相應地減少消費者因安全性、健康性不足而帶來的福利損失;(3)所有消費者都應樹立兼顧他人、兼顧整體、兼顧生態環境的理念,從而每一個消費者都可以避免因他人的行為而給自己或整體帶來的『負效用』;(4)環境質量因消費者普遍的重視而改善,人們享受自然環境的『生態服務』而使得生活質量提高;(5)消費者個人消費更加理性(不追求高消費、超前消費、盲目消費、偏離需求目的的奢侈消費),可以使消費者以最低的消費支出去達到最大的效用滿足;(6)消費活動產生的廢棄物數量減少且利於回收再利用。
而在改變消費方式與結構方面則應著重處理以下關系:(1)必需品與非必需品的關系。對於非必需品的物質消費應當在普及規模、普及速度方面加以抑制。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一些產品被迅速地推廣普及,使得原本並不是生活中的必需品而成為家家戶戶擁有、人人擁有的『必需品』,這樣就使得『必需品』的范圍在不斷地擴大,也就使得物質資源的消耗不斷地隨之增加。筆者認為這是必須徹底改變的消費模式,主張對非必需品應限制其普及規模、對非必需品應限制其提前消費(限制以貸款、分期付款等方式消費);(2)物質財富與非物質財富的關系。對於以物質產品為財富佔有形式的行為應當予以抑制、而應當鼓勵以非物質產品為財富佔有形式的行為。現實社會中,往往以豪華別墅、高檔汽車、高檔服飾等作為財富的佔有方式,但這種財富佔有方式使得物質資源受到嚴重的消耗、但其產品僅僅起到的是表征財富和地位的作用,這完全是由全社會的財富觀念決定的。只要改變了這樣一種財富觀,就能夠使物質資源的消耗大大減少。筆者認為,全社會應當引導財富佔有以非物質形式(如藝術品、文物收藏品、生態功能區的非開發性所有權、自然風景區的非開發性所有權、人文標志等)為主要方式。筆者建議:在初期政府部門應積極地參與非物質財富的交易、以政府的信用來確立非物質財富的『真實性』;(3)排他性消費與公益性消費的關系。個人的可支配收入用於滿足自身的效用是天經地義的,但在基本需求得到滿足之後部分地用於公益性活動同樣能夠增加自身效用的滿足程度(甚至滿足程度更高)。筆者認為,全社會應當引導較富裕群體的消費者以『利他也是利己』的理念更多地投入於公益性消費之中。通過幫助弱勢群體、投入社會公益、進行生態環境保護等方式以實現自身精神需求和生態需求的滿足;(4)『環境不友好』消費與『環境友好』消費的關系。作為文明的消費方式應當推行『環境友好』消費:使用對大氣、土壤、水資源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保護有益的產品(如無氟利昂制冷設備、無磷洗滌劑、無鉛汽油等產品),抵制和排斥『環境不友好』消費品(如過度包裝的產品、壽命過短而造成不必要資源消耗的產品、以珍稀動植物資源制造的產品、在制造和使用過程中對資源及環境造成較大影響的產品、在制造和使用過程中對他人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產品等),抵制和排斥與消費相關的一些活動的『環境不友好』行為(如一次性資源產品的使用和處理、過度包裝產品的使用與處理、產品消費後的任意處置等行為)。筆者建議:在所有產品和服務的標志上都應當明確標明該產品的『環境不友好』程度(如同在煙草制品上標明『吸煙有害健康』一樣);(5)『正效用』消費與『負效用』消費的關系。消費者應當堅持以自己的消費偏好來確定自己的消費。傳統的消費模式中往往會出現導致效用減少的情形(如超過承受能力的奢侈性消費、陋習性的消費、盲目性的追隨潮流消費、不顧生命健康生命安全的消費)。筆者建議:在可能導致奢侈性消費和盲目性消費的產品及服務標志上應強制性地從消費能力、消費取向、消費風險等方面標明『慎重消費』的警示告知。(鍾茂初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