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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面臨生存窘境的券商來說,通過發債來緩解燃眉之急,無疑是『及時雨』和『雪中炭』;從長期來看,通過發債也可以改善證券公司的融資結構、增強持續發展能力,提高綜合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2002年度,據證監會官方統計,全行業虧損37億元。券商業務成交量嚴重萎縮,賴以為生的經紀業務也出現大面積虧損,自營和委托理財業務更是回天乏力。而券商采取減員、降薪等削減人力成本的手段,短期內難見成效,業內人士預計,2004年起,將有一批券商面臨破產危機。
到了2003年,證券市場行情更是日益低迷,以上證報8月份券商綜合業務價值量統計顯示為例,8月份券商經紀、投行業務等傳統業務全面萎縮,券商當月的名義收入僅為11.76億元,比7月份減少了35.6%。其中,券商賴以生存的經紀業務名義收入降至8.62億元,較7月份縮水35%。按照這一收入狀況計算,全國2800家營業部的平均名義收入僅為30萬元。
從當前形勢分析,隨著券商固定傭金制的取消、保薦人制度的行將引入,證券市場日益規范對原違規業務的約束,央行對資金結算實行『五號令』,看不出任何對券商盈利改善的機會。
一位券商老總對記者表示,證券公司現有的盈利模式已經運轉了十多年,原來是依托經紀、投行、自營三大業務收入,現在基本沒變,雖然增加了資產管理,但收入相當有限,證券公司到目前為止仍還擺脫不了『靠天吃飯』局面。
在原有收入下降的同時,證券公司並沒有新的收入來彌補。該老總還表示,隨著WTO進程,國際券商將進入中國市場,很可能會搶奪中國本就不多的優質客戶和優質項目,國內證券公司越來越被邊緣化。
因為債券並不是股權,那麼就形成這樣一個關鍵的問題:券商發債融資之後,是否就一定會取得比3.9%更高的投資回報呢?如果風險控制不嚴,判斷失誤,券商發債有可能給券商造成更大的虧損。
據記者了解,券商發債的用途很大一塊是在補充流動資金,其中相當一部分將用於填補以前挪用客戶資金缺口、化解歷史不良負債上,這樣的用途又有何盈利模式可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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