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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十一』開始,國家工商總局正式施行依法行政、文明執法六項禁令。
這六項禁令是:嚴禁無法定依據處罰、收費;嚴禁不出具有效票據收費、罰款和扣押物品;嚴禁索要、接受監管服務對象的錢物,嚴禁接受、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及各種消費娛樂活動;嚴禁野蠻執法和刁難、報復監管服務對象;嚴禁酒後執法;嚴禁著工商行政管理制服或使用執法車輛到經營性場所消費。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負責人指出,凡是違反上述禁令的,將視情節予以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直至開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違反上述禁令的行為不查不糾、包庇袒護的,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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