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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監管職能被轉移到中國銀監會之後,中國人民銀行新的職能設置近日由中央有關部門審議確定。
按照調整後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在國務院領導下的『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的宏觀調控部門。與過去相比,減少了金融監管職能,增加了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中國人民銀行的調控手段,也由過去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直接調控,轉變為對整個金融系統的宏觀調控。此外,作為最後貸款人,中國人民銀行要負責救助有問題的金融機構,要對各金融市場的整體運行、金融交叉領域尤其是金融控股公司經營的風險加強監測和評估。這次調整,還明確了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組織協調全國的反洗錢工作,管理全國的信貸征信業。為適應這次職能轉變,中國人民銀行將新設立金融市場司、金融穩定局和征信管理局,將原來的保衛局改為反洗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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