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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讀者張孟(化名)來本報反映其被傳銷所騙的觸目驚心經歷。
一個多月前,老張的一個好友多次來電,說秦皇島項目很多,一個人忙不過來,邀他去考察以共謀發展。禁不住朋友的盛情和巨大商機的誘惑,他從內蒙古趕到秦皇島。
一下火車,朋友就警告他:『這裡很亂,偷、搶事件經常發生,目標專找外地人,最好把貴重物品交我保管。』出於對朋友的信任,老張將手機、身份證和身上帶的420元錢交了出來。
隨後,他跟著朋友來到位於南山街1號樓3單元2層的一套兩居室。第二天,老張跟著朋友到位於東環路的一個場所,一進門老張就被雷鳴般的掌聲嚇了一跳。房間裡有100多人,幾乎全是20來歲的年輕人,每個人都自我介紹並唱歌,老張也不例外。接著就有人宣布了嚴格的紀律,特別強調『不准隨意走動』。看到有人在黑板上寫下『新世紀網絡營銷計劃』,老張意識到可能卷入傳銷時,朋友已不見蹤影。
接下來的十多天老張就失去了自由,不能打電話,不能到處亂跑,甚至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白天上課,晚上有專門的『老師』輪番做工作,勸他『轉變觀念』、『入網上線』。其中一位『李老師』介紹,按照他們的『五級三階制』規定,花2800元買一套化妝品就可入網上線,然後你就得到一個『有序無形、永久性』的營業執照。此人還毫不避諱地說,上線後你就得去騙,再騙兩個人來,你就收入不菲了。賣出10套貨,你月工資可達1000元;賣出65套貨,你就是經理級會員,月工資可上萬元;如果賣出393套,你至少能拿到104萬元的底線福利獎。
據老張了解,同屋住的十多人全來自外地,都是被親戚朋友騙來,而且一下車就被拿走了身份證和錢物,不『入網』不能離開,發展不夠會員也不能走。在海濱公園到處都有傳銷人員的身影。
前後14天內,老張找過當地派出所,民警說沒法管;想找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卻感覺投訴無門;最後只能和『老師』們軟磨硬泡,終於獲准離開。
秦皇島的傳銷真那麼囂張,難道就沒人來管?日前記者撥通秦皇島市公安局的電話,提起秦皇島的傳銷,工作人員並不驚訝,他告訴記者,秦皇島的傳銷主要集中在海港區,可以跟海港區刑警支隊諮詢。隨後記者又撥通秦皇島海港區刑警支隊電話,一位工作人員說,如果是當事人失蹤、被害等情況,他們纔負責,一般的傳銷可以諮詢工商部門。
記者又撥通海港區工商分局經檢支隊的電話,對方向記者道出苦衷:傳銷活動已從以前非法經營行為演變成一種新型詐騙活動,往往是只傳『人頭』,不傳商品,與以往相比,現在的傳銷更加狡猾。傳銷者通常采取會員卡、職業培訓等手段騙取高額入會費,『加盟連鎖』、『網絡倍增』、『滾動促銷』等美妙的詞語成了冠冕堂皇的幌子;傳銷組織更加保密,甚至一些傳銷者本身也不知道『老板』是誰;在民宅內進行的『激勵聚會』,也不像以前那樣大張旗鼓地現場演示傳銷物品,而是只有少量樣品,或者什麼都沒有,只是空口講解。稽查人員在沒有合法理由和確鑿證據的情況下,不能隨意私闖民宅。在無證無據的情況下,不僅扣不了貨,也不能隨意扣查貨款存折,更無權扣人,只能教育了事,根本傷不了傳銷者的『筋』,動不了傳銷者的『骨』。甚至還有一些傳銷人員與執勤人員爭論:『我搞聚會聊天,犯著哪門子法?』弄到最後,反而是工商部門和公安部門理虧。
這位先生還認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批復中指出:傳銷或變相傳銷構成非法經營活動的一個要件是情節嚴重。可是,數額多大纔算是情節嚴重?目前缺少對於『非法經營所獲金額』與『非法獲利的金額』的具體司法解釋。由於缺乏詳細的規定,使得執法人員有點無所適從。所以目前對發現的非法傳銷活動,主要以工商管理部門取締驅散為主,缺乏嚴厲的法律制裁措施,缺乏刑事制裁的威懾作用。
有關人士認為,打擊傳銷事關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的大局,治本之策是著力建立消除非法傳銷的良好工作機制,建立對非法傳銷活動嚴格的監管機制,強化抓捕傳銷頭目和徹底鏟除傳銷窩點的打擊機制,強化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制相結合的責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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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絡營銷國家有什麼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