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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如果您通過中介買房賣房租房,將比以往得到更多的實惠。記者昨天獲悉,上海市物價局和市房地局有關居住房屋買賣、租賃中介經紀服務收費的通知已正式出臺。以前買賣雙方總共支付的中介費最多為成交價的3.5%,『十一』後將改為雙方總共支付不超過成交價的2%,各自支付的中介費最高為成交價的1%。
以買一套成交價為30萬元的房屋為例,根據原來的收費標准,您和賣家總共支付的中介費最多為成交價的3.5%,也就是1.05萬元。而按『十一』後實施的新標准,成交價同樣是30萬元,您個人所支付的中介費將不超過1%,也就是3000元以內就可以了。賣家也是一樣的標准。
不僅買賣房屋,租房中介收費標准也將調整。以前,租賃雙方共付的中介費,標准為『一個月租金』,而『十一』後雙方總共支付的中介費,將調整為不超過月租金的70%;各自支付的中介費最多為月租金的35%。
不過,上海市房地局有關人士也強調,調整後的收費標准仍是政府指導價,中介機構可在基本服務以外增加延伸服務項目,並提高收費標准,但須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向市物價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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