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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喧囂一時的3721與中國互聯網信息中心(CNNIC)的爭執,近日戰火重燃。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首次開庭審理了CNNIC的上級單位——中科院計算機信息所訴3721侵犯名譽權一案。
與以往不同的是,此次雙方爭執的焦點問題是:CNNIC是否是合法的事業單位?這個訴訟是為了維護正常的行業秩序、還是為了借機打擊競爭對手?有關專家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事業單位體制是我國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特定的產物,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勢在必行。
此次,CNNIC訴3721是因為3721關於其不是合法事業單位的說法,侵犯了其名譽權,並在起訴書中提出,『原告因被告的侵權行為而遭受巨大損失,按照民事訴訟賠償原則,被告應該向原告進行賠償』,索賠額為20萬元。
據了解,在我國互聯網發展初期,為了統一管理CN域名注冊工作,受國務院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中國科學院組建了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該中心在行政上屬於中科院計算機網絡信息中心領導,業務上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門領導。然而,自1998年開始,民營科技企業3721公司開始涉足在瀏覽器地址欄裡輸入中文訪問網站的網絡實名服務,並迅速成為業內重要力量。
CNNIC認為,3721從事的網絡實名服務,侵犯了國家對其的授權,應該受到制止。而3721則認為,國家只是授權CNNIC從事『.CN』域名登記管理,沒有授權其從事中文域名網絡實名類服務管理。中文域名網絡實名服務應該是商業行為,不應該由任何部門壟斷。此後,雙方在媒體上大打口水戰。直至2001年8月,信息產業部舉行內部聽證會,會議得出結論:網絡實名類服務屬於自由競爭領域的網絡應用服務。由此,雙方的爭論終於暫告休止。
據了解,此次雙方之所以再次戰火重燃,起因是2003年4月,CNNIC在廣州發布了旨在『規范日益混亂的中文上網市場』的《關鍵詞網絡定位服務解析協議規范》。此後,3721發表了一份措辭嚴厲的聲明,對《關鍵詞網絡定位服務解析協議規范》提出了質疑,表示3721作為最球最大的關鍵詞服務提供商,網絡實名事實標准的所有者,不認可CNNIC的規范,同時呼吁營造健康的市場經濟秩序。而且,3721公司還提出,CNNIC沒有到國家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是合法的事業單位。
雙方官司的輸贏姑且不論,這個官司引起的關注點在於,事業單位能不能行使國家權力。現存的事業單位可以分為以下幾類:一是代替國家行使部分行政權力的機構;二是公益性機構,如圖書館等;三是原來是非贏利機構、現在是純粹的贏利性機構,如一些科研單位或出版機構等。上述各個類別中,只有第二類符合事業單位的本意。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社會發展研究部副部長葛延風介紹,我國事業單位體制存在兩大問題:一是政府職能『越位』問題。其突出的表現是,雖然近些年來對部分事業單位實施了企業化轉制或企業化管理,但總體上看,仍有大量服務和產品與政府社會職能無關、本應作為贏利性市場主體存在的經營性機構存在於事業單位之中,並由政府進行組織。這樣一來,事業單位盤子過大,政府財政負擔過重,無力發展那些真正具有社會公益性的社會事業;同時,此類機構利用與贏利性市場主體完全不同的地位和特殊條件參與經營活動,也造成了經濟與社會秩序的混亂。
二是某些領域的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存在市場化『過度』問題。一些承擔社會公益職能,事實上不應市場化、企業化的機構卻被推向市場。這些機構在實施了企業化改制或企業化運行後,自然將贏利視為第一目標,其本身應當具有的公益目標大大削弱,一些機構甚至還以損害社會公益目標為手段獲取自身經濟利益,最終結果是政府職能和國家目標受到嚴重影響。
葛延風認為:對於事業單位目前存在的這些問題?可以企業化的事業單位一定要盡快企業化,利用市場機制提高其效率並實現資源配置的優化。相反,與政府職能相關、涉及公眾基本利益的社會事業則不能企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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