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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電視臺報道,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布消息,我國至少有4000名涉嫌貪污和賄賂的犯罪嫌疑人在逃,有一些已經逃到境外,他們攜帶的贓款超過50億元人民幣。
要解決貪官外逃的問題,就是將那些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最近美國政府已經開始了一項特殊的行動,沒收那些涉嫌貪污腐敗的外國官員在美國的財產。
如果美國起訴這些外國腐敗官員的洗錢罪行,經審判後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以判處20年監禁。根據各國和美國簽署的引渡條約,貪官也可以被引渡回國。
打擊外逃的貪官,各個國家重點依靠的是國際間的合作。1994年我國和泰國簽訂了第一個引渡條約以來,目前和我國簽訂引渡條約的國家,已經達到了40多個。在今年的8月27號,全國人大批准了《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而這個公約的生效將會對我國追捕那些跨國犯罪分子,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以前檢察院在追捕外逃貪官的過程當中,最大的困難是調查取證,取得政府、銀行、公司的一些文件,包括一些營業的文件。要引渡某一個人,其前提是他在兩個國家都構成犯罪,這些都是需要不同的國家之間進行合作。
《聯合國關於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對犯罪分子是一種震懾,第八條就更規定了腐敗犯罪,規定了執法的合作、引渡、司法協助。這些條款對打擊預防腐敗犯罪意義重大。目前有147個國家簽署了這個公約,也就是說世界上有大多數的國家都簽署了這個公約,那麼逃到國外的犯罪分子,日子肯定不好過。
《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將會於今年的9月29號正式生效,同時我國也正在參與起草一項《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中紀委也在這個時候派出了專門的工作小組,對各地的官員進行巡視,對他們的出國通行證以及出國護照進行了檢查和管理,一旦發現有意外的情況,將會及時做出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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