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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9月10日發布了對2003年成品油、汽車輪胎、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配額調整的公告。
以今年第44號公告形式發布的這份文件稱,2003年成品油、汽車輪胎、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配額持有者如在2003年底前未使用完持有的年度配額,應在2003年9月1日前將未使用完的配額交還商務部授權的進口配額管理機構;未按期交還並且在年底前未使用完的,進口配額管理機構可以在2004年度扣減其相應配額。非國營貿易成品油、原油配額如在2003年底前未用完,可轉至2004年,也可在2003年9月1日前交還原發證機構。
文件還寫到,進口配額管理機構,應按照公告要求將調整事項通知有關配額持有者,並於2003年9月1日前將配額交還和結轉申請情況匯總報商務部,商務部將在2003年9月1日至9月15日受理成品油、汽車輪胎、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配額申請(或結轉申請),並於9月30日前將交還的配額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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