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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金融巨頭--高盛集團因涉嫌在2001年的一次國債交易中采取了欺詐行為,被迫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支付了930萬美元罰金,以免於遭到美國證交委的起訴。
2001年,高盛集團在通過內部渠道提前獲知美國財政部將停止出售30年期國債的消息後,買入了8千400萬美元的30年期國債,並獲得150萬美元的利潤。但由於這一行為違反了美國《聯邦證券法》禁止經紀商和政府證券交易商進行欺詐行為的規定,因而遭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指控。
據悉,目前,高盛公司既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它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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