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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五下午,深圳市檢察院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深圳市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勞德容,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四項罪名。這位叱吒深圳商界10年的知名女企業家是在去年9月被罷免『雙規』的。
年近60歲的勞德容,曾經擔任深圳市能源集團的董事長兼總經理,同時也是深能源(000027)和深南電(000037)兩家上市公司的法人代表。據起訴書指控,勞德容於1994年至2002年間,非法收受他人的巨額賄賂,合計人民幣778萬元、港幣50萬元、美元13.9萬元,經檢察機關查證,勞德容的個人全部財產共計人民幣3754萬元、港幣545萬元、美元9萬元。但勞德容不能說明其巨額收入的合法來源。
1991年1月,勞德容從中國社科院管理局局長的位置上『下海』,只身南下到深圳創業。10年間,她把深圳能源集團建設成了『深圳最好的企業之一』和電力行業名列前茅的企業。所以,當這個頭頂『知名企業家』等無數光環的傳奇人物突然落馬,令同行唏噓不已。
其實這種悲劇屢次出現在國企上市公司老總的身上,像江西紙業的姜和平、鄭百文的李福乾、國電電力的高嚴等等。和一些白手起家的民營企業家的犯罪經歷截然不同,他們是從具有一定職位的國家乾部轉到當一家上市公司的掌門人,對他們來說,『一股獨大』的特殊背景和大權在握的特殊地位,就等於送到手邊的財富,另外,『59歲現象』也令一些國有企業老總『晚節不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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