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廣電總局獲悉,日前國家廣電總局出臺政策,進一步向社會開放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業務,允許社會機構按行業管理要求,經批准後開展電視節目制作經營活動。
新的政策提出,社會各類投資、諮詢、發行公司或機構,從事廣播電視節目制作業務,可以由省級廣播電視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業務主管部門,實行行業管理,並對其制作選題、完成片審查把關,以確保導向正確,提高節目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