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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日前發布《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指導思想。
隨著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其他行業經濟關聯度高、帶動性強的房地產業已經成為中國國民經濟的支柱。自1998年中國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以來,城市和農村對住宅的需求巨大,每年都有十幾億平方米的住宅竣工,對拉動中國經濟持續增長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同時應當看到,當前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還不平衡,一些地區住房供求的結構性矛盾較為突出,房地產價格和投資增長過快;房地產市場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住房消費還需拓展;房地產開發和交易行為不夠規范,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有待完善。
調整供應結構
通知說,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過土地劃撥、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承擔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控制開發貸款利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對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嚴格審定銷售價格,依法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
另外,經濟適用住房要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參加對象和優惠政策,要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
在控制高檔商品房建設方面,通知特別強調,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檔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劃分標准。對高檔、大戶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檔寫字樓、商業性用戶積壓較多的地區,要控制此類項目的建設用地供應量,或暫停審批此類項目,也可以適當提高高檔商品房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和預售條件。
在增加普通商品房供應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發展,提高其在市場供應中的比例。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要調控土地供應,控制土地價格,清理並逐步減少建設和消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多渠道降低建設成本,努力使住房價格與大多數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適應。
健全市場體系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設置限制條件。
國務院日前發出的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中明確,各地、各部門要認真清理影響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礙,鼓勵居民換購住房。各地可以適當降低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繳納標准;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時,原產權單位原則上不再參與所得收益分配。另外,各地還要依法加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管理,規范發展房屋租賃市場。
通知中還明確,繼續推進現有公房的出售。對能夠保證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向職工出售。對權屬有爭議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單位出具書面具結保證後,向職工出售。對因手續不全等歷史遺留問題影響公有住房出售和權屬登記發證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確界限,妥善處理。
發展住房信貸
公積金貸款將簡化手續,取消不合理收費,改進服務,方便職工貸款。
在完善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機制方面,通知還明確了要加強對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監管,規范擔保行為,建立健全風險准備金制度,鼓勵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貸款提供擔保。對無擔保能力和擔保行為不規范的擔保機構,將加快清理,限期整改。加快完善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辦法,研究建立全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體系。
此外,通知還強調加強對房地產貸款的監管。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項目,要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同時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審核管理,嚴禁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加強對預售款和信貸資金使用方向的監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加快建立個人征信系統,完善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嚴厲打擊各種騙貸騙資行為。妥善處理過去違規發放或取得貸款的項目,控制和化解房地產信貸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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