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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八月二十九日從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最新頒布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中國海關今後在通關檢查時只對居民和非居民個人攜帶的外幣現鈔進行查驗,而對其攜帶的匯票、旅行支票等外幣支付憑證和債券、股票等外幣有價證券不再查驗。
《辦法》規定,今後居民和非居民個人攜帶超過等值五千美元的外幣現鈔入境時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就出境而言,《辦法》規定持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記錄,攜帶不超過最近一次入境申報金額的外幣現鈔出境,海關予以放行;沒有最近一次入境申報數額記錄的,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五千美元以下(含五千美元)的無須向海關申報;攜帶外幣現鈔在等值五千美元以上至一萬美元(含一萬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
據介紹,《辦法》的實施將有利於滿足居民個人正常攜帶和使用外幣現鈔的需求,抑制洗錢、貨幣走私和逃匯違法違規活動,也將有利於監管部門更好地掌握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情況,提高管理的效果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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