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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創建到歇業僅經營10個月時間,兩位經理、副經理因炒地行賄逾千萬,貪污公款過百萬,導致公司國有資產損失1.04億元;至審計時,中建八局第三建築公司北海公司僅剩824元的殘破辦公用品。
日前,審計署南京特派辦披露了這樁億元國有資產流失案的前前後後。該案今年5月剛剛在廣西落下帷幕: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北海公司原經理阮良海、原副經理李 小平有期徒刑各3年。
『如果中建八局第三建築公司清償北海公司的損失,其淨資產將為負8000多萬元,處於資不抵債、瀕臨破產的境地;如果中建八局來彌補北海公司的損失,需要現有1.3萬人的施工隊伍辛辛苦苦工作3年多。』審計署南京特派辦的一位審計人員如是說。
-1.2億存貨審計扯出陳年經濟大案
2001年4月10日至7月31日,南京辦經貿處組成審計組,對中建八局2000年度財務收支以及涉及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等情況進行了審計,並對其所屬二三級全資子公司等有關單位進行了延伸審計。沒想到這一審計,竟牽出了一樁陳年的經濟大案。
在分析中建八局會計報表時,南京辦審計人員發現,其下屬單位第三建築公司的存貨金額竟高達1.2億元,佔其資產總額的20%。審計人員認為,在建築企業,單磚瓦、建材等存貨,其數量不可能有如此之巨。經初步審計,其中只有1/3屬於正常存貨,另外的2/3屬於房地產項目。審計人員發現,該公司1992年在廣西北海市投資600萬元創建的北海公司長期沒有收益。
-『圈地』8年未進行任何開發
北海公司創辦於1992年9月,在注冊之初就以虛擬的工程項目申請立項,在不進行土地登記、無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下,利用當地政府和有關領導的批文,大肆炒作『用地紅線圖、藍線圖』,進行非法土地買賣。1992年9月至1993年7月,歇業短短10個月時間裡,阮良海、李小平等人以『土地信息費、中介費、勞務費』等名義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741萬元。
1993年以來,北海公司在北海市境內從非國家土地部門的單位手中購地400餘畝,支付購地成本8895萬多元,八年來未對『圈地』進行任何開發。此外還分別開工建設鋪面房、商品房,投入建設成本1597萬元,除部分房屋完工已作銷售外,大部分工程已停建形成『半拉子』工程,這些『半拉子』工程又被法院查封,造成損失1597萬元。投資者的盲目決策,加上北海公司經營者『炒賣』土地等違紀經營行為,共造成損失達1.04億元。
-30多名涉案人員至今難究其責
這是南京辦從北海公司凌亂不堪的憑證、污穢發霉的賬簿中梳理出的數字。在可能查找到線索的時間段內,南京辦翻遍了所有銀行的存取款流水賬目,經過多次反復,纔從單據的海洋中找到部分相關證據,而另外大量的線索卻因為人事的變遷,難以深入追查下去,使得30多名涉案人員至今難究其責。據悉,2002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即派人前往南京辦閱卷商談案件情況,南京辦向他們移交的關於阮良海、李小平涉嫌貪污等問題的移送處理材料,長達430多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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