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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又誕生了一個名詞—庸俗營銷。庸俗很好理解,按《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就是不高尚的意思,那麼營銷做為一種方式,就應該有個界定,不高尚的庸俗營銷內含了什麼,高尚的非庸俗營銷又包括了哪些,界於兩者之間的又該叫個什麼營銷。沒個標准,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誰是誰非打亂仗說不清,到頭來一樣無法可依,這種爭論又有什麼必要?與其這樣瞎嚷嚷,反倒不如呼吁共和國立個營銷法,弄個3章8節25條等,也好一一對號入座。
只要這個規則不出臺,有些東西也就永遠說不清楚。像步步高無繩電話的那個『小麗呀』的馬桶上拍廣告,算不算不高尚?像北極絨保暖內衣趙本山的那則趙本山被劫持的假消息,算不算不高尚?像富亞老板喝涂料促銷算不算不高尚?讓人不能理解的是,這些有不高尚之嫌的東西反倒成了老百姓喜聞樂見的經典,難道中國的老百姓就不高尚?
某雜志的記者要寫一篇反對庸俗營銷的文章,我請他解釋,庸俗營銷、通俗營銷和高尚營銷的區別,他說不清。
營銷其實很簡單,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做出與眾不同的驚人之舉,把產品賣好就是好營銷。至於誰違了法,受到制裁也是咎由自取。像去年的南京砸空調事件,其策劃者不一樣被判刑。同樣都是砸空調,也要看怎麼砸,砸誰的,格力也砸了空調,砸開空調看心髒,但人家砸的是自己的,砸開了讓人看,我的空調不是狼心狗肺豬下水,這一招不但取得了好的經濟效益,也沒違法。
都是砸空調,不要去管誰和誰庸俗不庸俗;都是做營銷,也不要考慮誰高尚不高尚;庸俗和高尚沒有統一的標准,法律纔是前題;只有依法營銷纔是維持市場有序的大前題。
要說庸俗營銷,筆者倒真認為有些不高尚的。拉上洋人少許、名人若乾,政府、半政府機構壯門面,組織者借此評出個什麼這『十大』、那『十大』,250個『十大』,不給錢不評,給錢夠數就『十大』,那纔叫庸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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