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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廣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中國保監會8月12日發布公告,就投保學生平安保險(學平險)做了具體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四條『從事保險活動必須遵循自願原則』的規定,學生及學生家長有權自主選擇是否購買學平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八條『保險公司開展業務,應當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的規定,學生及學生家長可以自主選擇保險公司購買學平險。任何單位和個人均無權強制學生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學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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