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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酒店(000033)董事會公告稱,公司收到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公函,該函顯示,公司第五大股東深圳市盧堡工貿有限公司日前起訴公司2002年年度股東大會有關董事選舉無效及停止侵權行為等。公司表示,將聘請律師進行應訴。
據查,新都酒店於2003年6月27日召開了其2002年年度股東大會,會議選舉王曉燕、黃振漢、聞心達、潘惠忠為公司董事。資料顯示,黃振漢、王曉燕系新都酒店發起人法人股股東香港建輝投資有限公司(新都酒店第二大股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聞心達曾在新都酒店第四大股東香港桂江企業有限公司任職,現任新都酒店總經理;潘惠忠為貴州省貿促會助理巡視員。這就意味著花了1.05億元,通過受讓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所持22.99%新都酒店股權,從而入主新都酒店的現第一大股東------深圳市瀚明投資有限公司,沒有一個人進入董事會。
從有關信息披露看,深圳市瀚明投資有限公司對進入新都酒店董事會一事十分重視。2003年6月16日,新都酒店曾公告說,深圳市瀚明投資有限公司來函,以受讓股權後成為第一大股東為由,提出在年度股東大會上增加提名瀚明投資董事長李聚全、瀚明投資董事戈然為董事候選人的臨時提案。而披露的股東大會結果顯示,這兩人未能進入董事會。
既然如此,為何起訴人不是瀚明投資而是深圳市盧堡工貿有限公司呢?根據瀚明投資2003年6月6日發布的公告,深圳市盧堡工貿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為盧堡投資(深圳)公司,盧堡投資(深圳)公司僅由盧堡中國集團有限公司出資設立,盧堡中國集團有限公司的三個股東為郭渝、李吉祥、李聚利。而瀚明投資的關鍵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李聚全與李聚利、李吉祥三人為兄弟關系,這樣,根據有關規定,深圳市瀚明投資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盧堡工貿有限公司構成關聯關系,也構成一致行動人。因而對深圳市盧堡工貿有限公司此舉應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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