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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信用卡消費者反映,透支後由於忘了按期全額還款,最後向銀行交了高額的循環利息,有的甚至只差一小部分零頭未還清,卻要按照全額未付被罰息。這些現象引發人們關注信用卡消費中的兩個問題:一是銀行信用卡收費是否有陷阱,二是消費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收費有據可依
信用卡一般有免息還款期,按時足額還款,則沒有利息,否則就要支付較高的透支利息。在國外,信用卡透支利息是信用卡收入的重要來源。
據工商銀行牡丹卡中心業務部韓旭昇介紹,我國信用卡目前的收費標准主要依據人民銀行和發改委新近出臺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執行的是市場調節價,也就是說各銀行可根據各自的情況制定費率政策,並由市場來選擇。
在談到信用卡的透支利息時,韓旭昇並不諱言這是銀行的追求,足額免息還款可以刺激消費,年利率18%的透支利息對銀行更有誘惑力,銀行也必須追求利潤。透支消費是國外的消費習慣,也是信用卡發展的重要條件。
以招商銀行為例,循環信用的利息計算是『以上期對賬單的每筆消費金額為計息本金,自該筆賬款記賬日起至該筆賬款還清日止為計算天數,日息萬分之五。』例如:張先生的賬單日為每月5日,到期還款日為每月23日。4月5日,銀行為張先生打印的本期賬單包括了他從3月5日至4月5日之間的所有交易賬務。本月賬單周期張先生僅有一筆信用消費(3月30日),消費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張先生的本期賬單列印『本期應還金額』人民幣1000元,『最低還款額』為100元。若張先生於4月3日前,全額還款1000元,則在5月5日的對賬單中循環利息為0元;若張先生在4月23日前,只償還最低還款額100元,則5月5日的對賬單中的循環利息為1000×0.05%×24天(3月30日至4月22日)+(1000元—100元)×0.05%×12天(4月23日至5月5日)=17.4元。
消費者如何維權
招行有關人員說,信用卡是從國外引進的技術含量很高的產品,招行信用卡收費標准也引自國外同類產品,消費者對此有一個適應過程。
一方面信用卡技術含量高存在專業壁壘,另一方面消費者對銀行產品了解程度太低。買方和賣方似乎存在嚴重的不平等,消費者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如何用得舒心、花得放心?
牡丹卡中心的有關人員提醒消費者,在信用卡消費中,消費者應關注的重要費率有:年費、掛失手續費、補發新卡工本費、異地取現或轉賬手續費、超限費和滯納金等。
在談到銀行和消費者如何保護各自的權益時,這位人士指出,銀行和消費者之間要通過對賬單、信函和客戶服務熱線查詢、網上銀行等多種方式溝通,消費者對賬戶中的任何交易有疑問時,均可撥打客戶服務熱線進行查詢或在銀行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拒付,並依據《領用合約》依法保護各自的權益。
發展需多方努力
2003年被譽為『中國信用卡元年』,我國各商業銀行都在加快信用卡業務的建設,外資銀行也將信用卡業務作為將來爭奪的重點。隨著去年5月工商行牡丹卡中心的建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民生銀行也隨後成立了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的發展步入了專業化和市場化的道路。去年7月成立的中國銀聯極大地推動了銀行卡跨行交易和異地交易的成功。
在政策面,在《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的出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外幣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之後,各銀行推出的境外消費、境內人民幣還款業務的推出,都為信用卡業務的發展帶來利好;當然,最大的利好是我國經濟的持續高速發展。
盡管信用卡發展前景廣闊,但上月在京召開的『中國金融信用暨信用卡高層研討會』上,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陳靜指出,我國信用卡市場的發展亟須解決以下問題:加快信用卡的全國聯網和通用,深化改革商業銀行經營管理機制,加快配套法規的建設(出臺《銀行卡管理條例》),全國統一的征信系統的建設。
招商銀行副行長陳偉也表示,消費者對信用卡產品的缺乏了解等因素制約了信用卡業務的發展,信用卡發展需要社會各層面的共同努力。外國專家表示,當今的國際信用卡市場已不再是十多年前普通的發卡、收單的業務,更是一種新興的體驗經濟,信用卡成了商業銀行與客戶之間增進感情、提高客戶忠誠度的紐帶。(趙曉強)
當消費者好難
生活在如今這個日新月異的時代,需要讀說明書的地方越來越多,而且各種各樣的說明書越來越詳盡,專業性也越來越強。這還不要緊,更要命的是,裡面的陷阱越來越多。特別是金融領域的各種說明書,一不留神就掉進了『說明書』的陷阱裡,爬不爬得出來就要看個人的造化了。
近來,人們把各類的格式合同形象地稱為『霸王合同』,要知道明槍易躲暗箭難防,那些藏在犄角旮旯裡的陷阱往往比『霸王』手法來得更『陰險』。比如,國家明明規定了兩種房貸按揭的還款方式,可銀行偏偏只向你介紹一種,有意無意地隱瞞了另一種,這一來就能多收上萬元的利息,你就只能自認無知了。又比如,信用卡透支,多誘人的便利啊!可是1萬元透支還了9999元,白搭!驢打滾的利息照樣按照1萬元透支計算,誰讓咱沒吃透說明書的精神呢。更不用說保險了,說明書上熱情四溢,結果合同上完全是另一些冷酷無情的條款,比如合同上說10個指頭全部殘廢負責賠償的話,萬一是9個指頭斷了可千萬別去索賠,否則你會一氣之下把另一個指頭剁掉!
俗話說,買的沒有賣的精,一大群海外歸來的洋博士們可是專門研究如何制定這些合同和說明的。所以銀行和保險公司想要蒙咱普通消費者,那簡直就是『小菜』!如此下去越想越可怕,不會有一天,每位消費者在使用每一種新的產品時,都必須研讀日益增厚的各類說明書吧?!
如果條款是公平的,客戶容易疏漏的地方,銀行為什麼就不能特別提醒一下呢?難道銀行就是靠發這類意外之財生存嗎?在一個缺少誠信的環境中,金融創新產品很容易被利用成坑蒙消費者的陷阱。面對銀行裡琳琅滿目的新產品說明書,咱不得不慨嘆,做一個幸福的消費者,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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