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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英教(600672)公告,公司2003年8月1日收到深圳市羅湖區法院就深圳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支行訴ST英教一案下達的民事裁決書,判決第一被告ST英教控股公司深圳市德諾投資有限公司應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原告清償借款本金800萬元及利息;第一被告逾期不還款,將第二被告深圳市英邁爾實業有限公司的抵押物位於深圳市羅湖區人民南路深圳發展中心1棟10層的房產依法處分,所得款項用於償還第一被告所欠原告的借款本息,不足部分原告有權向第一被告追償,第二被告代償後有權向第一被告追償;本案受理費用5.001萬元由第一被告承擔。
公告稱,公司對上述判決無異議,但無力支付原告貸款本金、利息及法院案件受理費。本次判決將導致公司2003年下半年度減少利潤8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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