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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今後,凡是在天津市道路上運送危險化學品的機動車,要根據市公安局發布的《關於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提前2個工作日將運送時間、行駛路線申報給所經區域的公安交管部門,否則將不能進行運輸。自《通告》發布日起,2001年發布的《關於加強對運輸危險物品機動車交通管理的通告》廢止。
今年以來,天津市共發生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10餘起,死亡4人,傷5人,為此,公安部門特別在《通告》中規定:確需進入禁行區域的運輸單位需持有效證件材料,提前2個工作日向交管部門申報,由交管部門指定行駛時間和路線。確需進入外環線(不含外環線)以內禁行區域的,運輸單位應事先向市交管局申報;確需進入外環線以外禁行區域的,運輸單位應事先向禁行區域所在地區、縣交管部門申報;需跨兩個以上(含兩個)區、縣禁行區域的,運輸單位應分別向途經區、縣交管部門申報;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沒有向交管部門申報,擅自進入禁行區域或進入禁行區域不遵守交管部門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的,交管部門將依法處罰。
交管部門在運輸單位申報後,將根據所運危險化學品的特性,指定其行駛線路,在行駛路線中將盡量避開居民區、商業中心區、公園等人口稠密區,學校、醫院、影劇院等公共場所所在路段,以及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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