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北方網消息: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再次出臺措施,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加強對知名企業字號的保護力度,同時規范不合格的企業名稱。
此次出臺的措施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企業集團可申請取消行政區劃。企業集團名稱申請取消行政區劃,應向市工商局提交材料,市工商局提出書面初審意見後,再報國家工商總局核准。
二、個體工商戶字號可直冠『天津市』。個體工商戶名稱冠『天津』或『天津市』的,不受資金數額及規模的限制。企業可以自然人投資人的姓名作字號,但應提交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書。主要經營項目與行業分類和行業及經營特點用語明顯不符的,不得以該名稱申請企業登記注冊。
行業使用『國際』作限定語的,經營范圍中應含有相應的進出口項目,或者需外經貿管理等部門審批的含有『國際』字樣的經營項目。企業使用『超市』、『城』或『廣場』等作為組織形式用語的,應當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
三、符合條件企業可申請名稱字號全行業保護。具備『企業名稱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注冊資金達到一定規模,企業名稱在天津市范圍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具有一定經營歷史』這四項條件的企業可向市工商局提交書面申請,由市工商局根據企業的規模、實力及市場認可度等指標,批准對企業字號給予全行業保護。
與連鎖企業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號,應提交其與總部簽署的連鎖經營合同,合同中應含有總部認同其使用字號的條款。連鎖門店可以以其所在街道(地區)名稱或自有字號與總部字號連用進行登記。
專賣店與其專賣商品的商標持有人無資產關系的,經商標持有人書面授權同意,可以使用該商標作為其名稱中的行業修飾語。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