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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經常項目外匯管理在下月起將有重大突破。國家外匯管理局近日正式向轄下分局和外匯管理部下發通知,決定在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進行跨國公司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改革試點,同時在其它地區選擇30家企業進行跨國公司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改革企業試點。有銀行業人士表示,8月1日正式實施的《跨國公司經常項目外匯管理改革試點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不僅能大大方便中外資跨國公司的經營,同時也給銀行業外匯業務帶來新的機遇與挑戰。
方便中外資跨國公司經營
按照《辦法》規定,符合一定條件的中外資跨國公司,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或試點地區分局批准,可以進行以下全部或部分試點業務,包括以利息合計或資金集合方式實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實行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集中收入,以及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和資本項目外匯支出的集中支付;以靈活方式進行境外外包生產或境外外包設計生產等特殊貿易項下的外匯收支。
據悉,此次外匯管理改革涉及了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管理、集中收付匯管理、境外外包收付匯管理、非貿易售付匯管理等四大方面,將對試點地區跨國企業的資金運營和管理產生深刻的影響。
根據規定,跨國公司可以與銀行約定,對各關聯公司內部指定的外匯存款與指定的外匯貸款餘額相抵後淨額計息。相比過往跨國企業內部的各關聯公司的每一筆存款和貸款都是分別計息的做法,節省了資源,提高了效率。
另外,《辦法》允許跨國公司集團總部開立指定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通過指定的外匯賬戶與關聯公司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賬戶之間互相劃轉,對各關聯公司外匯資金實行集中管理,調劑外匯餘缺。
可集中管理關聯公司外匯
以一個總部在北京的A集團為例。如果A集團能夠參加試點,將可以資金集合方式實行外匯資金集中管理,選定一個指定的賬戶與其它關聯公司經常項目外匯管理賬戶之間可以直接劃轉外匯資金,並可以在外匯局核定的賬戶限額內對納入試點范圍的關聯公司的經常項目外匯賬戶限額進行調整,增加集團總部資金集合指定賬戶的限額,減少關聯公司經常項目外匯賬戶的限額,甚至可以將賬戶限額完全集中到集團總部資金集合指定賬戶。
給銀行業帶來機遇與挑戰
業內人士表示,實行跨國企業資金集中管理後,將使得跨國企業的外匯資金業務高度集中在此類企業總部雲集的地區,這部分地區的銀行業將面臨著許多新的業務拓展機遇。但勢必對其它地區銀行的外匯業務造成一定的衝擊。除此以外,由於跨國企業關聯企業眾多,資金交易量龐大,昇級資金清算系統特別是網上銀行,為跨國企業提供高質的資金管理服務,已成為各大銀行在爭奪跨國企業外匯資金業務中新的制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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