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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7月31日記者從天津市國稅局獲悉,從2003年9月1日起,天津市稅收征管實行屬地管理。
在市國稅局發布的《實行稅收屬地管理的公告》中,明確了納稅人稅務登記機關。即納稅人應在生產經營所在地的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納稅人注冊地、核算地、機構所在地與生產經營所在地分離的,在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含連鎖經營企業)的納稅人,應在生產經營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注冊稅務登記。
另外,天津市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在8月份征期中,凡接到《納稅人遷移通知》和《遷移納稅人須知》的,均應按照稅務機關的要求辦理包括注銷稅務登記、稅務登記確認、納稅申報工具和防偽稅控設備初始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防偽稅控認證及納稅申報等有關遷出遷入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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