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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會最近通過了『保險業修改法案』,並定於8月24日開始實施。
日本政府修改這項法律,就是從立法的角度允許保險公司單方面撕毀與投保者簽訂的保險合同,降低保險收益率,減少保險賠付額。此舉引起了日本廣大投保者的不安,他們擔心自己的金融資產因此受到損失,『保險』變得壓根就不保險。
減少賠付比保險公司破產好
根據修改後的法律,一旦日本人壽保險公司出現了經營危機,不能如約支付儲蓄型保險當初約定的保險金時,為了避免破產,保險公司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請,在得到批准後,就可以減少對投保者的保險賠付額。
經日本有關方面測算,這項法律生效後,保險公司在需要的時候,至少可以削減40%的賠付額。例如,按照新的法律規定,遇到困難的保險公司對當初投保了1000萬日元的投保者,可以只賠付600萬日元。
日本政府解釋說,修改這項法律的宗旨是為了保護投保者的利益,避免投保者因保險公司破產而蒙受更大的損失。
根據以往保險公司破產清算的結果,投保者最多只能拿到當初約定的50%的賠償金,根本到不了60%的水平。所以,比起讓保險公司倒閉來說,修改後的保險業法案對投保者來說還是有一定好處的。
日本保險業潛藏危機
但是,此間輿論認為,日本政府修改保險業法,表明日本保險業的安全性應受到質疑,公司的賠付能力已經出現問題,日本保險業潛藏著嚴重的危機。
日本保險業目前確實困難重重,大部分保險公司財務狀況嚴峻,經營如履薄冰。
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很可能爆發危機。
日本保險業的困境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保險公司贏利能力下降。20世紀80年代後期,保險公司的大部分資金流入股市等有價證券市場和房地產市場。泡沫經濟破滅後,日本中央銀行為了刺激經濟恢復,長期實施超低利率政策,保險公司的資金運作受到嚴重影響。另一方面,日本股市持續低迷,投資股市的大量資金虧損。而日本許多人壽保險業務都是在泡沫經濟時期簽約的,當時最高的保險收益率達6%。2002年度,日本保險業的實際收入比實際支付的保險金少1.07萬億日元,出現了嚴重虧損。因此,目前要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全額支付顯然是相當困難的。
其次,保險市場競爭加劇,日本保險公司處於劣勢。隨著日本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歐美保險公司大舉進入。日本保險公司在新險種的開發、保險市場的開拓和服務等方面都不及歐美保險公司,市場份額不斷被蠶食。
最後,日本保險市場萎縮,保費收入大量減少。由於經濟長期不景氣,很多保險公司都破產了,很多人對保險業失去信心,不願意再投保了。2002年,日本10大壽險公司的保險費收入比上年下降了8.3%,保費收入連續5年減少。
保險公司不敢輕舉妄動
在內懮外患的多重打擊下,日本保險業不倒的神話破滅了。1999年6月,曾被《財富》雜志排名全球500強第196位的東邦生命保險公司破產,成為日本實施『大爆炸』金融改革後破產的第一家保險機構。此後,第百人壽保險公司、大正生命保險公司、千代田生命保險互助公司等相繼破產。近幾年中,日本就有7家保險公司破產,約佔保險公司總數的8%。
雖然日本政府是為了盡量避免保險公司破產,穩定保險市場,為保險公司減少開支開闢道路而決定修改保險業法,但實際上日本保險公司一旦應用這項法律,必將失去人們對保險業的信心,致使人們遠離保險市場,導致壽險市場萎縮,保費收入進一步減少。目前,日本許多年輕人已經放棄了購買人壽保險的打算。保險公司應用這項法律,還會促使投保者退保,形成惡性循環,動搖整個日本保險體系。
因此,日本保險業對這項法律均采取了十分謹慎的態度,不敢輕舉妄動。朝日生命保險公司認為,不能失信於自己的顧客,而應努力解決困難。日本人壽保險協會會長、第一生命保險公司總裁森田也表示,不能降低約定支付的保險金額,而應全力兌現自己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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