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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召開的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資銀行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上,原則通過了《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資銀行業執業准則》和《投資銀行業從業人員執業守則》兩個行業規則。記者了解到,其中《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資銀行業執業准則》將對券商的投資銀行業務收費標准進行規范,並對部分業務實施行業最低限價。
雖然有關文本目前還沒有下發至各證券公司,但一些券商已經在第一時間召開了內部 會議,傳達了有關精神。業內人士指出,收費標准的出臺,將對券商的投行業務,包括傳統的承銷業務和近年來興起的財務顧問業務產生較大的影響。
長時間以來,投行業務在收費標准上一直出於較為無序的狀態,惡性競爭嚴重影響了投行業務的發展。有識之士呼吁,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出一套較為規范的收費標准,以維護市場秩序,此次《中國證券業協會投資銀行業執業准則》得到通過,無疑將對此發揮積極作用。
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執業准則要想切實發揮效力,除了充分調研,形成符合市場實際情況的標准以外,還必須充分考慮市場各種力量之間的競爭關系,並且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約束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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