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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本人工資標准將要寫入合同。昨天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草案)》向公眾征求意見已經結束,一些具體意見將被采納。
該草案意見征集自3月起至5月31日止,共收到各方意見300餘條。市政府法制辦人士表示:一些具體意見將在修改時予以采納,以使法規更合理並具可操作性。
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關於合同中寫入勞動者工資的相關規定,以前只規定合同中應寫入勞動報酬,其中包含工資以及工資之外的貨幣報酬,而此次規定中明確要求取消崗位工資標准概念,同時合同中必須明白寫入工資標准,並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基數的標准。
被采納的意見還包括,病假工資不與勞動者崗位工資掛鉤,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病假工資的計發辦法,並規定了最低限額;進一步完善投訴舉報制度,規定了公布舉報電話、處理舉報的程序和期限;明確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工資支付方面的監督管理權限等內容。
此外,市政府法制辦還將在規定中確立欠薪保障制度,重點解決當前比較突出的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侵害其合法權益的問題。該草案還將進一步分析論證,報市政府審議後再正式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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