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外匯局發布《關於退還境外投資匯回利潤保證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將已經收取的保證金退還給相應的投資主體。
通知說,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到2004年3月31日前,各投資主體可到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外匯管理部)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