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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廈門機場(600897)公告稱,公司將於2003年8月15日與控股股東廈門國際航空港集團有限公司續簽22000萬元的《資金使用合同》,期限為2003年8月16日至2004年8月15日,航空港集團將此資金專項用於廈門國際機場二期擴建工程還貸和工程尾款的支付,並以其包括全資子公司在內的全部航空主業收入作為還款保證。廈門機場大股東佔用資金問題,再次引起關注。
廈門國際航空港集團有限公司系廈門機場第一大股東,持有75%股份,為絕對控股,其佔用上市公司巨額資金一事,一直以來廣受關注,航空港集團也因此為本次借款提供了擔保,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資金的安全性。但其向上市公司借款金額一直居高不下,且遲遲沒有還款的意思表示,不得不令人對資金的安全性表示關注。
作為自然壟斷行業,廈門機場生產經營比較穩定,資金充裕,而大股東航空港集團因建設項目較多,對資金需求量大,其通過支付資金使用費,向上市公司拆借資金無可厚非,只要其經營正常,一般不會出現危害上市公司的問題,甚至還可以提高上市公司閑置資金的利用率。但這種現象多年長期存在,表明公司自主經營能力不強,資產質量受到大股東的牽制。本次向廈門機場借款,航空港集團承諾以主營業務收入作為擔保,使拆借資金有了保障。但作為上市公司,廈門機場應當未雨綢繆,盡量規避可能存在的資金風險,逐步減少控股股東的欠款數額,將有限的資金用在企業自身的生產經營上。航空港集團欠款多年來一直未見大幅減少,假如其經營不佳,甚至出現生存危機,主營業務收入不足以支付自身營運成本之時,將拿什麼償還所欠上市公司資金?
上市公司的資產為公司所有,其應當保證資金的獨立性、安全性。《上市公司治理准則》規定『上市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東及其關聯方以各種形式佔用或轉移公司的資金、資產及其他資源』。廈門機場年復一年地將巨額資金交給大股東使用,其潛在風險不言而喻,公司應當規范關聯交易,有效保障資金安全,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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