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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前後時間不超過5分鍾的拍賣會,今天在位於北京平谷區的漁陽飯店舉行。記者在拍賣現場看到,整個拍賣過程中,拍賣槌只在空中停留了幾秒鍾便一錘定音———除了一家外資企業以起拍價舉了一次牌後,其他兩家國內競買企業均未舉牌應戰。
『整個拍賣還沒開始就已經結束了!』一位出席拍賣會的人土評價說,不知兩家國內企業是來參加競買的,還是只來湊個數?
此次拍賣的標的為黑龍江省第三大國有企業———樺林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樺林集團)持有的樺林輪胎股份有限公司1.5107億股國有法人股,起拍價為9700餘萬元。競拍者中,除了牡丹江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和牡丹江恆豐紙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外,還有一家來自新加坡的獨資企業———佳通輪胎(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通輪胎)。
據一位來自樺林集團所在地牡丹江市的人士介紹,樺林集團是一家具有50多年歷史的老企業,由其控股的樺林輪胎曾在業內頗具知名度。但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集團在經營上開始出現問題。
據透露,由於經營狀況不佳,1999年8月19日,樺林集團與中信實業銀行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該合同約定:中信實業銀行向樺林集團提供9541萬餘元貸款,貸款期限至2002年8月19日;樺林集團1999年12月底前償還1000萬元,2000年2月償還500萬元。為獲得貸款,樺林集團將其持有的1.5107億股『樺林輪胎』國有法人股質押給中信實業銀行作為貸款質押擔保。
但此後,拿到貸款的樺林集團仍在經營中未見起色。到2001年6月,集團欠中信實業銀行到期借款本金1500萬元、未到期借款本金8000多萬元、借款利息1245萬餘元,總額達1.2億元。為此,中信實業銀行將樺林集團訴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樺林集團支付其欠款,並承擔質押責任和案件訴訟費。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並判決樺林集團向中信實業銀行償付9541萬餘元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償付中信實業銀行20萬元的律師費;中信實業銀行對樺林集團的出質物享有優先受償權利。
然而,判決生效後,樺林集團仍未主動履行還款義務。2001年11月,北京市二中院對其判決進行強制執行未果後,於2002年10月請北京國友大正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該法人股進行了評估,評估值為1.20856億元。2003年6月,北京市二中院根據雙方當事人的選定,依法委托北京瑞平拍賣行對該股權進行拍賣。
此間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參加競拍的外資企業可能對今天的拍賣早有策劃。因為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國有法人股最多只能被拍賣3次,第一次以評估值為底價拍賣,第二次以評估值的90%為底價拍賣,第三次則按第二次拍賣底價的90%為底價拍賣。而此次拍賣的『樺林輪胎』國有法人股,曾先後於今年6月8日和7月1日進行了兩次拍賣,均因無人競買而流拍。
佳通輪胎中國事業部董事長吳慶榮的說法似乎證實了這一分析。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佳通輪胎早在8年前就對樺林輪胎產生了興趣,只是一直沒有機會,而前兩次之所以沒有參加競拍,是因為價格太高。
據北京市二中院的魯法官介紹,按照法律規定,如果第三次拍賣仍然流拍,被拍賣的國有法人股將按第三次拍賣的底價抵償給申請人中信實業銀行。
與佳通輪胎派出的前呼後擁的競拍隊伍相比,兩家國內競拍企業派出的人員卻是形單影只,拍賣會一結束便起身離開了現場。牡丹江石化公司的一位人士對記者的提問一直諱莫如深,只表示『公司的實力不夠,這次來只為學習學習』。
『兩家國內競拍企業分別只派了一個人參加競拍,這麼大的標的居然沒有智囊參與,真是不可思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說。
據介紹,將國有法人股作為標的進行拍賣,在國內並不多見,而外資企業參與競購更是史無前例。業內人士對此次拍賣後企業的資產重組普遍看好,但令他們匪夷所思的是,既然是一件好事情,又何必要遮遮掩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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