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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從事經濟活動的人往往會作出對自己有利而對他人不利的行為,從而產生道德風險。由於信息不完全是經濟活動的一般狀態,因而道德風險是普遍存在的。國有銀行存在,民營銀行同樣不可避免。因此,能否解決這一問題將成為民營銀行取信於民的關鍵。
四大風險不容忽視
一、民營銀行市場准入過程中的道德風險。設立民營銀行所面臨的首要問題就是在中央銀行(設立銀行的審批機構)和民營企業(民營銀行的發起者)之間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情況下,民營企業可能出現的道德風險。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中央銀行很難掌握民營企業開辦銀行的真實動機。這樣,如何避免道德風險就成為央行和民營企業共同面臨的難題。而這一難題似乎很難通過制度安排來解決。
二、民營銀行經理人的道德風險。民營銀行的優勢在於它具有完善的治理結構,按照市場機制運作。因此,民營銀行必然是股份制形式的商業銀行。在此情況下,銀行的所有者與經營者是相分離的。
由於銀行經理人掌握著企業的經營權,並處於信息優勢地位,他們很可能為了自身的豐厚回報,而去追求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而一旦投資失敗,絕大部分損失將由股東來承擔。如果由此導致銀行破產倒閉,損失最終將轉嫁給存款人或者是存款保險公司。
三、存款保險制度帶來的道德風險。民營銀行要想生存和發展必須有存款保險制度作為支橕。因為銀行屬於高風險行業,存款人在選擇銀行時要考慮銀行的安全性。在缺乏存款保險制度和沒有政府信用作為保障的情況下,民營銀行的安全性無從保障。而這將使民營銀行的信譽無從談起。因此,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是民營銀行生存的前提。
但理論和現實證明,存款保險制度往往伴隨道德風險。這可以從兩個層面來分析:一是存款人層面,在存在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下,因銀行破產倒閉而導致的存款人的損失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在這種情況下,存款人往往缺乏主動性去選擇並監管銀行,因為將錢存在好銀行和壞銀行沒有差別;這使得銀行可以拋開存款人的利益不顧,去從事高風險投資;
二是銀行所有者層面,民營銀行的所有者多為民營企業,利潤最大化是他們的最終目標;如果意識到存款保險制度可以將其經營銀行的損失鎖定,他們將采取種種手段迫使經理人投資於高風險行業和項目,因為一旦成功,他們將獲得巨大利潤;而失敗後他們所承擔的最高損失額為其投入的資本金,其餘損失均可以轉嫁給存款保險公司,這將使民營銀行產生巨大的冒險衝動。
四、民營銀行股東的道德風險。筆者曾經將民營企業辦銀行的動機歸結為三個,即融資便利、上市圈錢和投資經營。目前,在中小企業存在融資瓶頸的環境下,民營企業辦銀行的動機在很大程度上是為了緩解融資困難,即通過創辦(或參股)民營銀行,為企業搭建起一個資金平臺,給關聯企業發放貸款。
亞洲開發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湯敏在對亞洲各地銀行業進行研究後發現,民營銀行最大的問題就是股東貸款。而那些失敗的民營銀行的一個共同特點,就是股東一開始就企圖用銀行來圈錢。
道德風險無法回避
按照契約理論,避免道德風險需要簽訂契約的雙方處於信息對等的地位,當事人雙方之間的信息必須是完全的。這在自由市場經濟中是不可能的。而政府乾預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道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但並不能從根本上避免。因為政府也不可能獲得完全信息。
可見,道德風險是無法根除的。照此來推論,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至少其在市場准入時的道德風險是無法避免的。因為民營銀行在市場准入過程中存在的不確定性是無法根除的。但這並非意味著我們對此束手無策。因為道德風險產生的根源在於信息不對稱,只要我們能通過某種制度設計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消除這種不確定性,就會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
有的學者認為,國有銀行產生道德風險的誘因要比民營銀行大得多,比如『大而不死』的道德風險、不良貸款的道德風險和預算軟約束的道德風險。但不容忽視的是,民營銀行同樣存在這些問題,而且民營銀行還會面臨市場准入的道德風險、經理人的道德風險和存款保險制度帶來的道德風險。
從這一意義上講,我們很難斷定究竟是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大,還是國有銀行的道德風險大。我們分析民營銀行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的目的,是為了正確認識,從而避免和解決這一問題。那種單純的機械性對比是毫無疑義的。
綜上所述,在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將不可避免。但我們可以通過制度安排來減少信息的不對稱,從而降低道德風險發生的概率。這就是經濟學中所講的次優合同問題。而國外的經驗也表明,次優合同是存在的,即民營銀行的道德風險是可以減少的。無疑,如何選擇一系列次優合同將成為民營銀行發展過程中相伴相隨且無法擺脫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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